|
![]() |
|
关于春节期间全市党员干部带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9 16:49:35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4056
关于春节期间全市党员干部 带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多链条传播趋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春节将至,人员流动频繁,我市外防输入压力增大。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全市党员干部带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要带头执行外出报备规定。倡导管好自己、管好家人,非必要不离开本地区、尽量不出省,特别对进京要从严管理,原则上近期非必要一律不得进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确需外出的,提前关注目的地防疫等级及防控要求,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外出返回要落实好向单位和社区“双报到、双报告”和销假制度,返回时按规定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执行落地核酸检测措施。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瞒报漏报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人员责任。 二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提高风险认识,合理谨慎安排个人行程,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探亲访友,提倡使用微信、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拜年。避免与外出返佳人员特别是从国(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佳人员接触;如有亲属朋友来佳,要第一时间提醒其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在其隔离管控期内禁止见面接触。如有外地求学子女或其他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从外地返佳,要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了解社区(村)对外来人员及共同居住人员的隔离管控措施,及时向单位党组织报备。 三要带头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带头执行防疫“三宝”,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勤消毒、“一米线”、用公筷等个人卫生习惯;要从官方渠道获取疫情有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购买进口食品特别是冷链食品,请到正规经营场所,并认真查看冷链食品追溯码;尽量不邮购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接收邮件要做好外包装消毒处理;不去网吧、KTV、剧本杀等相对密闭及通风不畅的场所,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及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要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四要带头构筑全民免疫屏障。要充分认识疫苗接种的极端重要性,把疫苗接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履行疫苗接种义务,应接未接人员应尽快积极主动接种。要加速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发动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尽快接种,接种第二针疫苗满六个月的同志尽快完成应接尽接,因身体原因到期无法接种第三针疫苗的同志要随时关注身体状况,身体条件允许时第一时间接种,未满六个月的同志要严格时间管理,到期第一时间接种疫苗。 五要带头下沉网格开展服务。节假日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主动与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联系对接报到,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配合做好人员排查、重点场所防疫检查、组织动员群众接种疫苗等疫情防控工作,在关键入口、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居民小区,当好“排查员”、“防护员”、“宣传员”、“服务员”,切实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共同筑牢全市疫情防控“钢铁城墙”。 六要带头坚守疫情防控岗位。市委抽调选派的400名党员干部和各县(市)区委选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实时掌握全市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紧盯重点区域场所,持续发挥好自身优势和特长,把好大型商超和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场所的“防疫关卡”,主动担任突击队长、志愿服务队长、楼栋长等,积极参与全员核酸检测实战演练,加强对防疫“三宝”的巡查、检查,保证不空岗、不漏岗,切实以实际行动服务好社区居民。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注意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带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情况,总结先进事迹,加强宣传报道,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扎实工作,对于不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中共佳木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 佳木斯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1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