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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市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文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3 09:47:41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5824

  全市各单位、广大市民:

  为了挖掘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脉,将佳木斯市打造建设成黑龙江省红色文化名城,前进区委、区政府启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合江省委省政府旧址复原工程,拟辟建东北小延安纪念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佳木斯作为合江省的政治、军事指挥中心,是东北革命根据地的战略后方,在全国解放战争期间,合江省委省政府领导全省军民剿灭了境内的2万土匪,开展了建党建政工作,进行了土地改革,保护和发展了民族工商业,掀起了大生产运动。对支援前线、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和推进东北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本次主要征集反映1945——1949年间合江省委省政府成立前后的史料文物等。包括军事武器、陶瓷器、铁器、钱币、制造设备、木漆器、印章石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图书资料、棉布被服、床、桌椅、笔、历史照片、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与合江省政府相关的报刊、图书、文件、手稿、墨迹、证书、奖牌、题字、日记、信件、印章、账册、档案、各种历史照片、影像等。本馆将对所有征集文物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根据展陈内容合理展出。

  二、征集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具体采取无偿征调、捐赠、移交、暂存等形式。

  1、无偿征调。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地博物馆的文物属于国有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各单位在上交或移交文物时,分别填写藏品收集记录表(一件一表)和汇总表;前进区收到文物后,进行交接验收,并出具接收文物清单;文物陈列展出,标明征缴单位名称。

  2、捐赠。坚持自愿的原则捐赠文物。前进区政府接受捐赠后,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文物标明捐赠人姓名。区政府将为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赠品将标明捐赠人姓名。

  3、收购。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以合理价格购买。

  三、征集时间

  2022年度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30日止。

  四、征集要求

  1、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真实反映当时社会生活风貌的物件。

  2、保存状况适合于展出。

  3、征集的资料和文物藏品必须是原件。

  4、应征人对所持有的文物藏品必须有所有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3号前进区文旅局

  电话:8691192 13604548413

  联系:李佳男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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