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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10 20:44:23 发布者:区水务局 来源: 浏览量:2653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存在畏难情绪,片面强调生态环境治理需要过程,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 三、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秸秆禁烧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措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2.推进秸秆和残余物秋季离田,按照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求落实秋整地。 3.进一步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落实落靠部门和农场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灭火救援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和铁塔视频等技防手段,禁烧期间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发现火点第一时间组织扑灭,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政策。 4.严格秸秆禁烧工作奖惩考核,对南岗村、农林场年度禁烧工作成效量化评分,对出现的焚烧秸秆火点进行资金处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制定并下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定期调度南岗村、农场秸秆综合利用进度;组织区直干部进网格,定期巡查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 23 日 六、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4-5617533 八、受理地址:南岗村村民委员会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前进区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 年 11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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