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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科普】防护不能松懈!外出和回家,我们需要注意这些↘
发布日期:2022-09-15 10:31:58 发布者:区人社局 来源: 浏览量:2684

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控措施。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自我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在佳木斯市域内生活、工作、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口罩行动”范围。

 

二、目标要求

 

 

针对全体公民,特别是一些重点场所从事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和职业人群,务必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一)应戴尽戴。

 

1.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涉及冷链运输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2.接触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商超进口商品、专业市场进口商品、国际邮件快件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等)门诊和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一般接触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等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5.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疫苗接种点等接触病人或感染风险高的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6.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学检查检验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7.司乘人员、安检人员、机场地勤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美容美发师、理疗师、按摩师、酒店和餐馆从业人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8.其他有明确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9.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带头佩戴好口罩,为市民做好表率。

 

10.党员干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家属和身边人员佩戴口罩。

 

(二)凡进必戴。

 

1.全体公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发现未佩戴口罩者,可以对其劝返,或者要求其佩戴口罩。

 

2.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学校、“两站一场”、交通卡口、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进入。

 

3.乘坐厢式电梯和火车、长途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乘坐。

 

4.进入棋牌室、麻将馆、网吧、歌舞厅、KTV、影剧院等室内娱乐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室内文博场馆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进入。

 

5.进入体育馆、健身房、瑜伽馆、游泳馆、台球室、舞蹈班、跆拳道馆等室内体育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运动时保持安全距离可不戴口罩,非运动时必须佩戴口罩。

 

6.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操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进入。

 

7.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销促销、红白喜事和观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时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参加。

 

8.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其他重点职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上岗。

 

9.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必须佩戴口罩;在医院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时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进入。

 

10.在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领取快递、外卖时必须佩戴口罩。

 

(三)规范佩戴。

 

1.佩戴口罩要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时限不超过8小时,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要及时更换。

 

3.长时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后或在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

 

7.废弃口罩要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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