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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前进区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 16:56:52 发布者:区人社局 来源: 浏览量:10862
前进区各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诚信守法意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佳木斯市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将前进区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前进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次评价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企业用工所在地开展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审查驻佳中央及省直企业。前进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区域内所属企业,对企业管辖权有异议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指定。 二、评价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9.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 10.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11.年度内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情况; 12.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等。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评为A级: 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二)评为B级: 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是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 (三)评为C级: 1.在上一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报和初步审查阶段(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 1.企业自主申报。前进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送审材料进行审查评价,指导企业填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附件1),并接收企业送来的书面审查材料(附件2)。 2.日常巡查备案。前进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结合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登记备案。 3.其他方面检查。除日常巡查外,还要对举报投诉登记问题、“根治欠薪线索平台”小程序以及上级转办查处线索等,对企业作出客观的审查评价。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22日) 前进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分类,提出初步意见,并征求区市场监督、税务、金融、住建、交通、水务和工会等相关单位意见,拟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名单报同级人社局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 (三)结果公示阶段(2024年7月23日至8月23日) 根据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将评价意见反馈给有关企业,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纳入黑龙江省“码上诚信”信用信息公示,供公众查询。 六、结果运用 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情况,对企业实现分类监管。 (一)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在一年内可减少或者免除日常巡视检查。 (二)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除举报投诉外,一年内日常巡视检查应不超过 2 次。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并帮助其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管理,提高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三)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应当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每年日常巡查不少于 2 次。视情况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过约谈仍不能改正违法行为的C 级企业,应当列为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并通过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布。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把开展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的有效方式,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要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让企业了解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意义和作用,引导企业主动接受审查。 (三)严格依法审查。对于实地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企业无故不参加书面审查、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理。 评价工作结束后,前进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工作总结于2024年8月23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人:孟宇 联系电话:0454-8635132 电子邮箱:qjqrsj@163.com 附件:1.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2.书面审查材料清单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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