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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管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12-13 09:06:19 发布者:区教育局 来源: 浏览量:266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24〕9号)和佳木斯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面向中小学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联〔2024〕82)要求,现将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24〕9号)中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管理”,请各机构举办者于1月25日前主动向教育局主管股室备案,准备重新审批相关事宜。

二、佳木斯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面向中小学的非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联〔2024〕82)要求,2025年2月21日前各地教育局要完成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换发办学许可证,并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 服务综合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2025年3月1日前,省教育厅将统一面 向社会公布“白名单”。

三、2025年3月1日前没有到教育局重新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视为“无证无照”违规经营,教育局将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关停处理,关停后如继续违规办学,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审批事项咨询电话:04548691639  17645401456

 

 

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

2024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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