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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佳木斯市“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6 14:56:05 发布者:区营商局 来源: 浏览量:936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佳木斯市“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我区配合推行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熟悉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佳木斯市“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文件内容,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操作流程,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执行政策,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优化流程,提升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限。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的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群等平台,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确保落实

前进区政府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作简报,定期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佳木斯市“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在我区顺利推行,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特此通知。

 

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16  

 

附件1:《佳木斯市“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pdf
6ac3cb9e7800c28f58ecc2c567caae70.pdf (266.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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