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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区2024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4 11:09:55 发布者:区人社局 来源: 浏览量:1210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诚信守法意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价对象 前进区区域内各类用工企业。 二、评价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9.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 10.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11.年度内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情况; 12.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以书面审核,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等。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 、C 三级: (一)评为A级: 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二)评为B级: 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是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 (三)评为C级: 1.在上一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报和初步审查阶段(2025年2月12日至3月12日) 1.企业自主申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农高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通知所属用人单位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指导用人单位填写《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附件1),并接收企业报送的书面审查材料(附件2)。 2.初步审查。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农高区管委会社会 事务管理局结合日常巡查检查结果,举报投诉登记线索、“根治欠薪线索平台”小程序以及上级转办查处线索等情况,对企业作出客观的初审评价。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3月13日至3月24日) 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农高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分类,提出初步意见,并征求市场监督、税务、金融、住建、交通、水务和工会等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结果公示阶段(2025年3月25日至4月7日) 根据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将评价意见反馈 给有关企业,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纳入黑龙江省“码上诚信”信用信息公示,供公众查询。 六、结果运用 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情况,对企业实现分类 监管。 (一)对于被评为A 级的企业,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 (二)对于被评为B 级的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除举报投诉外,一年内日常巡视检查应不超过2次。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并帮助其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管理,提高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三)对于被评为C 级的企业,应当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日常巡查检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每年日常巡查不少于2次。视情况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过约谈仍不能改正违法行为的C级企业,应当列为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并通过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失信期满后进行信用修复。 电子邮箱:qjqrsj@163.com 联系电话:0454-8635132 联系人:孟宇 附件:1.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2.书面审查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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