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政府采购专用章的通知
相关各单位:
经前进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启用《佳木斯市前进区财政局政府采用专用章》印章,专项用于处理政府采购事务。
佳木斯市前进区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