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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发布日期:2021-11-05 09:26:25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4082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佳应指布〔2021〕15号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强化我市“外防输入”工作,全市应急管控状态从11月4日零时起延长至11月10日24时,在继续执行佳应指布〔2021〕13号、佳应指布〔2021〕14号的基础上,现将有关规定再次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佳,确需离佳的,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出行,减少本市内跨区域流动;凡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广大市民要时刻关注涉疫信息,严格落实“双报告、双报到”要求,密接、次密接、同行轨迹及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管控。如有瞒报、未报、迟报或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信息,督促其向社区报备,出现漏报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非疫区抵(返)佳人员需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实行居家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1次管控措施。 三、全市公路防疫服务站、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对抵(返)佳人员继续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对风险人员实行闭环管控。 四、零售药店坚持使用“沃填报”,应急管控期间,禁止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发现购买人员,需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对于擅自销售此类药品的药店,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坚决取缔。个体诊所暂停营业。 五、医院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防院感等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患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不严格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及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停止探视活动;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守灵、告别、祭扫等服务。 七、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测温、验码进园,应急管控期间暂不接待佳木斯行政辖区外的旅游团体和游客,对外地来佳旅游和自驾游人员全部劝返。 八、从严落实边境口岸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人、物、环境”同防,全面做好进口物品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处置,严厉打击偷渡、夹带、闯关、越界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全市棋牌室(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剧本杀、桌游吧、网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继续暂停营业7天。全市宠物店、宠物医院等宠物相关经营类场所暂停营业7天。 十、全市大型会议、论坛、培训、宗教、赛事、展销促销等活动及游园、集市、文艺演出、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继续暂停7天。确需举行的要严格报批,未经审批举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全市大中小学校学生共同居住的家人,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正在隔离的,学生须线上上课;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得离佳,确需离佳的提级审批,返佳后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后方可返岗。 十二、继续严格落实守好“村屯门”防控措施,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村民尽量减少外出,严禁举办“流水席”等聚集性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 十三、继续严格落实公交车、出租车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措施,本公告下发后7天内公交车按乘载量70%限定人数,错时错峰乘坐,倡导7天内减少乘坐公交车,严禁出租车前排载客,对违规者停业整顿。 十四、全市广大市民要自觉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要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各项防疫规定,用好防疫“三宝”,使用公勺公筷,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个人法律义务,筑牢全民防疫屏障。 广大市民朋友们,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让我们携起手来,筑牢抗击新一轮疫情的坚实屏障,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持续巩固好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幸福家园。 本通告自11月4日零时起施行,视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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