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政事权限清单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佳木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隶属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建工作方面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对服务中心党员发展程序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对服务中心党务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3.负责对服务中心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监督服务中心对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的落实。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服务中心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服务中心党务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3.负责服务中心党的组织生活工作。
4.负责服务中心对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的落实。
(二)干部人事方面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监督服务中心任用干部推荐工作。
2.负责监督服务中心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
3.负责监督服务中心高级职称内部评比和职称聘任相关工作。
4.负责监督服务中心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对服务中心人员调转、辞职、工资晋升工作进行审核。
5.负责审核服务中心拟申报公开招聘、现场招聘用人计划。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服务中心任用干部推荐工作。
2.负责服务中心人才培养使用工作。
3.负责服务中心高级职称内部评比和职称聘任申报工作。
4.负责服务中心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申报服务中心人员调转、辞职、工资晋升工作。
5.负责拟申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现场招聘用人计划。
(三)机构编制方面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审核服务中心拟定的用编计划申请。
2.负责审核服务中心人员落编、减员等编制申报工作。
3.负责对服务中心法人登记申请工作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行推进及监督。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拟定服务中心用编计划申请。
2.负责服务中心人员落编、减员等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服务中心法人登记申请工作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四)收入分配方面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审核服务中心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收入预算分配制度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负责监督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执行。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服务中心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收入预算分配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监督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执行。
(五)资产管理方面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审核服务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3.负责审核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资金使用。
4.负责监督服务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实施服务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
3.负责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资金使用的申报。
4.负责服务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六)业务运营方面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监督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和队伍建设。
2.负责监督服务中心妇幼综合信息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服务中心妇幼卫生相关业务工作。
4.负责监督指导服务中心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监督服务中心妇幼健康检查工作。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和队伍建设。
2.负责出生证明管理、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信息年报、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
3.负责妇女保健,承担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儿童保健,承担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0—6岁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及眼保健监督指导工作,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基本情况,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标的实施,做好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收集助产机构孕产妇、儿童死亡数据数,上报市级评审机构统一评审。担任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验收,卫生评价工作。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托幼园所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开展本辖区的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收集全市助产机构孕产妇及新生儿平台数据,同时收集出生卡片并整理上报。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4.负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叶酸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