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者: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8-16 09:19:13   浏览次数:12415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部门
出具部门
行使层级
备注
市级
县级
乡级或其他
1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民政部门
公安机关
 
 
2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民政部门
公安机关
 
 
3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大学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教育部门
民政部门、社区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第十五条
教育部门
公安机关
 
 
5
从业人员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
 
 
 
6
资金证明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银行
 
 
7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意外伤害责任认定(事项名称:住院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条
医疗保障局经办中心
交通警察事故大队、人民法院
 
 
8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机动车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
车辆生产厂家
 
 
9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机动车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
税务部门
 
 
10
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
车辆生产厂家
 
 
11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部令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
税务部门
 
 
1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部令第
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安全检验企业
 
 
13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部令第二十七
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报废回企业
 
 
14
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机动车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部令第二十九
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生产厂商
 
 
15
体检合格证明
驾驶证申领和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139号部令 第五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
医疗机构
 
 
16
父母在内地无依靠(无子女)证明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公境港〔2017〕4583号第五条
   
出入境管理局
社区
 
 
17
工作资历证明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四、《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
五、《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六、《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
科技局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
 
 
 
18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科技局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19
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科技局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20
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办理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
司法局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