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张海燕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予以注销,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4-8691659。
机构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机构地址 |
中医诊所备案号 |
经营性质 |
张海燕中医诊所 |
张海燕 |
前进区杏林路482号 |
PDY986392823080484A1003 |
营利性 |
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