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张海燕中医诊所)
发布者: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4-05-22 10:51:33   浏览次数:3591

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张海燕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予以注销,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2024522日至20245月28日(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卫生健康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4-8691659

机构名称

主要负责人

机构地址

中医诊所备案号

经营性质

张海燕中医诊所

张海燕

前进区杏林路482

PDY986392823080484A1003

 营利性

 

 

 

 

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