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佳木斯市前进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者: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1-03-15 15:10:50   浏览次数:14994

                  2020年佳木斯市前进区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

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佳卫发〔2020〕58号)要求,拟定2020年7月份开展2020年佳木斯市前进永安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前进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对象为应、往届统招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20年佳木斯市前进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2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招聘对象为应、往届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招聘专业按照执业医师注册范围进行招聘,包括以下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专业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具有研究生医疗专业学历或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或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可适当延长年龄。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2018年、2019年佳木斯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已录用的在岗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8月24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佳木斯市前进人民政府网(http://www.jmsqjq.gov.cn/)下载并填报招考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前进区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地点为: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府一楼)。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20年佳木斯市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四份,近期同版二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可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荣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受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限制;

5.关于年龄、资格、学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含当日);

6.报名后的招聘流程和各项招聘环节,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方式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核、体检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卫生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并组织体检,体检费交体检医院,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三)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卫生健康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佳木斯市前进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卫生健康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为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为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为4万元,(以上年收入含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招聘人员聘用期3年,聘用期内取得合格的全科医生资格,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生资格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七、政策咨询电话

0454-8802778 (佳木斯市前进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