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事不求人”的工作部署,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继续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1]1号)文件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常态机制
1.严格控制义务教育招生规模。一是坚持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佳木斯市中小学招生坚持市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二是严格把握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截止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小学不得接收未满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三是搞好预警和研判。加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四是控制消化大班额、大校型。各级教育部门在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不超过 45 人、50 人、55人的标准。各县(市)区要逐步稳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生不超过2500人、普通高中在校生不超过3000人的校型规模。合理确定起始年级招生人数,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现有超班额标准班级严禁学生转入;对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持续做好中小学入学“四零承诺”。一是科学划定招生区划。县(市)区教育局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科学确定划片规则,确保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严格坚守入学条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大校额”学校、热点学校,严格核查复查学生入学条件,对“假户口”、“假产权”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就读学校。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制假、造假、容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坚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2020年起,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小学入学招生的依据。2018年起,我市城区一年级新生六年后升入初中时,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按照初中学位数实行电脑派位的升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跨区招生,同等条件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选择民族学校。四是做好调查摸底和信息采集。市、区、校以及各部门通力协作,做好我市四城区实行适龄人口信息入学采集登记工作制度,摸清各区学生的底数,对入学的有效证件验伪存真,做到分类登记依类依规进行招生,做到底数清、方向明、措施实、效果好,确保“零择校”落实到位。五是执行入学政策一次性告知制度。6月末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通过制作招生简章等多种宣传方式,一次性告知入学政策、证明材料(出生证明、父母结婚(离婚)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学校招生录取—发入学通知书—阳光分班—注册国网电子学籍)、招生告示、“入学告知书”,主动公布本地区、本学校采取登记(划片)招生入学工作具体要求。六是做好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任何民办中小学校不得私自招生。严禁“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可以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报名入学民办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按报名志愿电脑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录满计划为止。未被相应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公办学校录取政策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七是落实招生优惠政策。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特勤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认定批准后,教育部门、学校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细化入学、加分操作程序,确保教育招生入学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八是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各学校制定分班方案,邀请纪检、人大、政协、家长代表等参与分班过程,全程录像。新学年分班过程要公开、师资配备均衡、分班结果随机,保障每一名新生都参加阳光分班,最大与最小班额差值不应大于1。做到三个统一:统一软件、统一流程、统一监督。结果当场公布,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有诉必理,有错必纠。九是科学排座和民主选干。坚持公平公正的排座制度,实行科学合理的定期轮换方式;坚持采取民主方式遴选学生干部,采取综合评价和民主评议方式评奖评优,严格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健全常态化、长效化落实机制。
3.兼顾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操作指南》为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应入尽入”,同时严防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义违规转学,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权益,按程序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年龄可适当放宽。依法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应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未按时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生计划。逐步实现按照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不超过 3000人、班额不超过 55人标准确定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县区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可申请由市教育局进行招生计划统筹调配,合理安排市域内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招生。市教育局在统筹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数量。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3.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备案。各地要严格控制特殊类型招生比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招生,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做好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随迁子女报名考试服务工作,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4.加强中考组织管理。积极推进中考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突出素质教育导向,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加快中考命题改革,要逐步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和命题技术培训,开展中考质量分析,不断提高命题质量。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安全运行。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规范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公示、监督和问责制度。加强考试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制定中考组织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设置具备防护措施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做好各类场所卫生、消毒和通风,切实避免人员聚集。做好考生和涉考人员健康监测,严禁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参与。
四、严肃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及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高中阶段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擅自违规掐尖招生或免试招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统筹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一规范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录取办法,创建良好招生秩序和生态。各县(市)力争于2021年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确有困难的县(市)应于2022年建成。科学制定招生办法和招生流程。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各县(市)要将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列入统一招生志愿,初中升高中要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和成绩录取,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5月30前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初教科备案。
3.强化督查督导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规范办学行为主要内容,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沟通,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和社会的监督。对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查处,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将与纪检监察、公安、产权市场管理处等单位联合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招生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营造良好招生宣传氛围。各地、各学校大力宣传、深入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提前研判预防政策实施风险,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才观,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降低学习焦虑,合理引导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佳木斯市教育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