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2-10 19:16:25   浏览次数:11790
    为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以下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1.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具体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协调好其他各股室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欢迎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3.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详细目录,及时报送本局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在本局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栏,将本局依法管理的事项向社会及本局工作人员公开。
    4.加强对各科室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对存在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不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根据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5.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要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争营造群众满意的教育政务环境。
    二、政务信息公开审议制度
    1.成立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审议工作。本局各科室对外进行行政公开的内容,应先报送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议无误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方可对外公开。
    2.根据职能范围及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重点审议内容。
    3.审议中要把握好三个重要环节: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二是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
    三、政务信息公开评议制度
    1.区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接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2.定期邀请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等对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评议的意见和建议予以认真吸收、采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政务信息公开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政务信息公开反馈制度
    区教育体育局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热线电话(电话号码:0454-8691639),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提高投诉件的自办率、办结率、办理时限和办理质量。
    五、政务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1.区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按固定与动态进行划分,每月定期与不定期的报送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建立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将每期公开的内容按要求整理归档,保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