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废止修改保留2004年至2009年年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1-08-03 08:25:41   浏览次数:6407

前进区废止修改保留2004年至2009

年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2008年第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年〕10号)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区政府对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共 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对2004年至2009年年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保留1件,修改2 件,废止2件。
  二、对本次清理废止的文件,均已过适用期,现已失效。
   

三、对本次清理修改的文件,文件的起草或实施部门应于2011930前将修改后的文本提请区政府制发并对外公布,本年度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的通知》佳前政发[2007]7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关于印发《前进区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佳前政

[2007]24

2、关于印发《前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佳前政发[2008]14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关于印发《前进区管巷道及社区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办法》

的通知

2、关于印发《前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佳前政办发[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