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网站 | 市政府网站
所在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务访谈
劳动保障监察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9 10:21:30 发布者:前进发布 来源: 浏览量:1584
  • 主持人:

    姜监察员,请您介绍一下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 嘉宾:

    目前,我们劳动监察为劳动者提供了多元化的维权服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网上办,可以浏览省人社厅官方网站,点击“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平台”进入链接页面,填写诉求信息。二是电话办,可以拨打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也可以直接拨打12333反映诉求。三是现场办,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均设有投诉接待场所,劳动者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窗口进行投诉。

  • 主持人: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案件受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 嘉宾: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 主持人:

    劳动者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提供哪些材料?

  • 嘉宾:

    劳动者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递交投诉文书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讨要工资须提供劳动合同、收据、欠条、协议书、结算单、工票、考勤表等相关证明或证据。

  • 主持人:

    哪些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 嘉宾:

    下列情形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受理:①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②举报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③举报投诉人不能提供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相关事实材料的;④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 主持人:

    广大农民工是我们城市建设的劳动者,农民工工资应当以什么方式支付?

  • 嘉宾: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姜昕监察员。

  • 嘉宾:

    谢谢,再见!

上一篇:《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下一篇:佳木斯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