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实施规定
前进区水务局、前进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给经销企业索要发票,所购机具必须在补贴范围,符合补贴条件。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前进区水务局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3)本人银行账号。(4)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先行办理牌证照。
四、机具核实
购机者携带申请补贴的机具到核验点(前进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处核验。核验无误后打印《前进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由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前进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上签字确认。并现场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和机具铭牌照片。
五、录入系统
信息查验无误后,将人机合影照片、购机者头像、机具铭牌照片、发票照片及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等录入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六、补贴公示
前进区水务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并通过核验后,即将该信息通过前进区政府网站公示享受补贴购机者、补贴机具、补贴金额信息,公示期20天。
七、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前进区水务局将补贴信息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补贴结算申请30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