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来源
前进区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辖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前进区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09号)明确规定了2021年黑龙江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56.7245元。
三、申请程序
㈠行政村申报
1、种粮农户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表》,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卡通”账号、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尚未办理“一卡通”的农户,要到当地农商银行开户办折。
2、村委会对种粮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公示(公示期为7天)、拍照存档,对公示无异议的,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承诺报表的真实性。
(二)区级核实。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已改变耕地用途、抛荒1年以上、达不到耕种条件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同时要审查各行政村上报农户信息的完整性。核实汇总后,登记造册并在醒目位置张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拍照存档,报送区水务局局,并向区人民政府承诺报表的真实性。
(三)行文上报。区水务局负责审核汇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表》,审核无误后送区财政局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将汇总确认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表》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四)信息录入。区水务局根据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表的补贴数据录入财政惠农补贴信息系统。
(五)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申请材料
⒈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表》
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⒊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