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佳木斯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佳环督[2021]2号)中,涉及我区整改任务1项,第三十二项,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针对问题,逐项落实了整改措施,通过了集体审议,进行了公示公开,全面完成了整改工作,拟申请对此1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部分县区对农村人居黄精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农村环境治理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畜禽粪污随意堆存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整治站位,压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得到有效治理,达到《佳木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整改措施:对南岗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备设施运行,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正常运行。
整改成效:前进区高度重视此项整改工作,区住建局多次组织街道和南岗村召开会议,推进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督导,保证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正常运行;开展了春季“治污清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春风”行动、秋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建立了长效机制。
二、下步工作安排
通过验收销号后,我区将持续加大力度,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改结果常态长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进行全面监督。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推进,保持此项工作整改完成。
前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