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吗?
发布者: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2-13 09:29:59   浏览次数:3726
问: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据此,失  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领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