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前进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者: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2-28 17:04:10   浏览次数:8101

 佳木斯市前进区民政局

201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前进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前进区民政局联系(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607号,邮编:154002,电话:0454—8691181)。

    一、概述

    2017年度本单位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相关人为成员。并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二)明确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根据不同时期民政局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逐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组织干部集中进行学习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区民政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无处理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7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2017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2017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各业务管理人员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2018年工作思路  

前进区将进一步增强信息意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焦点、议论的热点,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准确和有针对性地向上反馈信息。

1、把信息工作与调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基层反映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组织专题调研工作。

2、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水平。

3、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

附件: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前进区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