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前进区司法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三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前进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607号,邮编:154002,电话:0454-8674148)。
现将前进区司法局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2018年,前进区司法局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目标,以群众关心的热点为落脚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区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将政务信息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区政府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认真开展公文起草程序,规范公文制发的流程,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的要求,做好公开工作。
(二)机制健全,流程完善。
本局的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划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要求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及时向政府报送信息,并将信息在前进区政府网站公开,同时向政府报送。
(三)政府信息公开全面。
2018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1条。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把信息公开年报上传到信息公开网站。历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历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公文电子化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区司法局未接到群众依申请公开项目。
(三)公开信息形途径式情况
我局积极通过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渠道,对广大社会公众展现前进区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发展态势。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而收费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9年工作打算
(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问题:
1、有些信息发布不够及时;
2、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丰富;
3、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1、强化信息公开意识。由于局信息员为兼职,在本职工作较为繁忙的情况下容易疏忽对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因此在今年制订局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宣传、督促等方法,强化我局内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2、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目前公开的信息形式主要以文字为主,图片类、视频类较少,今年工作中,要在保证信息质量、时效的基础上,尽可能多使用照片、图片,使信息内容更生动、直观,多捕捉现场照片和摄像。
3、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在严格信息审核制度基础上,加强规范信息公开的格式、内容,强化严谨、细致的作风,保证信息的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说明
本年报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前进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