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者: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3-01-29 15:51:51   浏览次数:1385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佳木斯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国家、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初步形成,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平均增长(%) —— 与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20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6 99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加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工作。健全易返贫残疾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服务,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工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处于就业年龄段(16至59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探索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4.加强残疾人保险工作。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30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工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规定扩大范围。探索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提供便利条件,使残疾人能够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和出入境。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给予优待和便利,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达到精准保障。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6.加强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优先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住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加强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工作。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的相关要求,保证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维护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8.加强残疾人突发公共事件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关于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 流量资费。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两委和残疾人协会要对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残疾人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可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落实政策,多措并举,着力推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

1.推进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严格落实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的相关规定。2.推进就业创业拓宽路径。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保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在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残疾人家庭参与增收项目。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推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行业规范、持续发展。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共同居住或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2.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二、奖励类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3.推进就业创业素质能力提升。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科学利用线上培训平台优质课程资源,开展针对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积极组织我市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我市残疾人素质和能力提升。

4.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和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推进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搭建残疾人企业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建立年度内高校残疾毕业生“一人一册”档案,开展“一人一策”就业帮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5.推进残疾人就业维权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在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方面具有正常履职条件且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合理便利,并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转正、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执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城乡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全面覆盖,强化服务,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做好残疾人健康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健康龙江2030”规划》。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达到应签尽签、愿签尽签,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康复护理纳入签约服务范围。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2.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持续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持续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增加康复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人才培训,有计划地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康复和康复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全科医生和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为有康复需求的人群提供优质中医康复服务。

3.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贯穿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评估,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地方病防控。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提高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4.做好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市、县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公益性适配服务,开展“龙江辅具千里行”行动。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实施“爱心传递、循环使用、共享轮椅”等公益性项目。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性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实施“福康工程”“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需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提升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6.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康复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5.做好残疾人教育体系完善工作。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黑龙江教育现代化2035》和《黑龙江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国家有关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

6.做好特殊教育工作。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发挥市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支持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安置。全面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服务体系。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加快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普及推广步伐。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加强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时送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对没有条件送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在院内开展特殊教育服务。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发挥市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职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骨干人员,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

 

7.做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和“书香龙江”等公共文化活动,支持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站、点),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

8.做好残疾人体育竞技工作。挖掘残疾人体育人才,积极向国家、省推荐优秀体育人才参加各级各类竞技体育比赛。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残疾人喜爱的体育活动,鼓励有能力参与体育活动的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比赛或群众性体育活动。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盲人文化服务项目。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2.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市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3.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组织市属主要媒体开展残疾人文化宣传。   4.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加强残疾人特色文化活动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特殊艺术创作整体水平,为残疾人提供优秀文化作品。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开展康复体育健身行动。组织参加省级残疾人健身指导员培训,为残疾人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

 

9.做好残疾人慈善工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10.做好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四)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提高依法保护残疾人意识。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我市“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水平。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等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掌握法律法规政策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充分保障残疾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畅通残疾人服务热线,发挥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专栏8 残疾人依法维权重点项目

1.将两个100%向乡镇(街道)延伸。在巩固和完善市、县两级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两个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逐步将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

2.发挥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精准响应、精准服务。

3.持续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八五”普法专项行动。

 

(五)通行便利,使用安全,着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功能设施发挥功能。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

2.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乡村、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中。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服务无障碍,鼓励推出电信资费优惠举措。加强互联网网站无障碍建设,提升信息技术无障碍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优化。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进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信、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推进影像制品、电视栏目加配字幕,鼓励电视台电视节目加配手语解说。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交流服务。

 

(六)强化组织,协调推进,着力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县(市)区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县(市)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2.强化科技成果应用。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主动健康、康复等基础研究。利用现有资源,鼓励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建立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专栏10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实现市级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全覆盖。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在确保30万人口以上县(市)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基础上,鼓励支持20万—30万人口的县(市)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

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和康复服务。

4.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5.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推进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本地化应用。

6.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用好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3.强化协调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上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城镇民生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康复、照护、托养等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鼓励各地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

4.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普遍建立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包保联系制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

5.强化助残爱残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充分激发广大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展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鼓励通过融媒体平台宣传残疾人事业,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6.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好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组织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思想修养好、专业素质高、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实施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责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要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