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者: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3-01-29 16:07:15   浏览次数:1374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三江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时期,是开创佳木斯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为推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及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依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与成就

“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牢牢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主动适应新常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坚持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人社工作的首位紧抓不放,实现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劳动者就业技能不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特别是在疫情的冲击下,稳住了全市就业基本盘。五年来,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6万人,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2%以内,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为零。在全省首家辟建大学生创业社区和军之翼退役军人创业孵化专区的经验做法,分别被收录到《创业中国》和全国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推广展示。

——社保制度日趋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基金缺口连年扩大的情况下,保证了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牢牢兜住了民生底线。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分别达到53.54万人、61.9万人、15.02万人和15.6万人。社保卡代发银行由1家扩大到6家,累计制发社保卡207万张,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五年来,发布各类就业信息22.6万条,达成就业意向4.9万人次,公开招聘各类人才2980人。新增各级大工匠、技术能手、首席技师、享受政府特贴等高层次人才60多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达到4.05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12万人。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纠纷调处、根治欠薪取得明显成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均得到有效维护。目前,全市劳动合同备案率达到92%,累计追发农民工工资11860.3万元,劳动监察投诉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均为100%。全市两级仲裁机构累计处理争议案件8511件,结案率98%。根治欠薪工作2018、2019、2020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A类等次。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17年、2019年、2021年三次被评为“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突出成绩单位”,被命名2019-2020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21年被评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系统行风持续优化。人社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人社公共服务发生了全方位、深层次的改观。在全省率先实现退休审核网上全程办理,退休审核业务窗口先后两次被人社部评为“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会保险“一窗通办”综合柜员制服务,服务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佳木斯市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机遇与挑战

在全球格局加快重塑,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环境也在发生变化,新挑战与新机遇并存,需要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发展机遇

——国家、省、市的重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发展基本方略之一。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六稳”和“六保”方针,就业工作均处于首要位置。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出台系列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措施,省委进一步明确我市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群发展枢纽的发展定位,为我市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城市能级扩展了战略空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承载民生保障、人才发展重要使命,经济社会持续向好为其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其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政策法规日趋完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全面铺开,国家、省、市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有效释放了制度红利,增添了事业发展新活力,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构建了稳固的制度根基。经过多年的探索改革创新,我市人社部门已经建立了一套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打造了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队伍,能深入理解人社政策和相关法规内涵、能准确把握人社工作发展规律,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面临挑战

“十四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发展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明显加大。国际秩序深度调整,大国战略博弈全面加剧,周边地缘政治格局愈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要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国家重大的战略调整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责任更加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也需要更加积极主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带来新课题。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更加凸显,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给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新课题。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发展不均衡;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口老龄化趋势带来劳动人口比例持续降低,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压力持续加大;新时期人才区域性竞争更趋激烈,招才引智工作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人才优先战略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战线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目标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服务意识和服务效能还需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顺应形势需要、破解矛盾问题、有效应对挑战。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出新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期盼有更稳定的工作岗位、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更满意的收入分配、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期盼。健全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和服务精准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提供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成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回应民众关切、聚焦重点难点、提升工作质量。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既要正视困难问题,又要坚定必胜信心,立足市情,真抓实干;抓住着力点,找准切入点,突破关键点;积极适应和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人社事业发展的要求,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就业质量显著提升,失业率明显下降,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更加开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城市人才竞争优势显著提升。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促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优质高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运用创新思维、精准思维和民本思维,攻克难点、重点和关键点,树立信心、保持定力、苦干实干,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支撑保障作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安全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要求,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市场化配置水平,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稳定和谐。

(三)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突出发挥比较优势,充分释放发展潜力,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十四五”时期,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就业创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10 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 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 %以内。

——社会保障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公平性、统一性显著增强。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 95 %。

——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更加优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人才发展与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同步推进。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和“龙江工匠”。“十四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5.25万人,“十四五”期间,预计培养高技能人才6000人。

——工资分配更加公平、更加合理。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完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更加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人社服务更加智慧、更加高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数智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享有公共服务的及时性、便捷性显著增强,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08万人。

三、实施就业政策优先,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就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健全财政、金融、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平等就业。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健全就业需求调查预测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

(二)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结合实施产业升级、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开发适合高素质青年群体的就业岗位。加大市校融合发展推进力度,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佳就业创业,着力提升留佳就业率。实施大学生见习实习计划,搭建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多渠道、多元化就业和自主创业。开发“三支一扶”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基层就业。加大对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的帮扶力度。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加强农民工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实施精准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培育壮大灵活就业市场主体。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清理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相关规定,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

(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计划,引导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形成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良性循环。大力开展先进制造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适时增加新业态、新工种,明确培训标准,及时发布市场工种需求与培训机构开班信息,实现培训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探索引进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数字技能类职业培训。加强培训专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专项监督。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五)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以市场化改革促进创业孵化工作提档升级,建设市创业孵化产业园。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职能,提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保障,继续推行“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推进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六)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大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以市场化、产业化思维建设佳木斯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和培育一批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产业集聚“雁阵”效应。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数字化、品牌化建设,引导人力资源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引领和规范行业行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服务品质。同时,依托佳木斯丰富农村富余劳动力优势,打造我市现代化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形成我市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通过人力资源产业助力佳木斯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机制,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典型。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完善就业需求调查预测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构建覆盖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网络市场招聘数据、社会保险数据、铁路客运数据、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全面反映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等状况,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分类施策,精准扩面,引导和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群体积极参加失业保险。推进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人群全覆盖,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病残津贴、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等政策。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落实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范围。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做好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稳步提升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做好退役军人保险衔接工作。

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配合做好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相关工作。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继续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及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落实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和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按照国家、省基金监督要求完善欺诈骗保行为惩戒机制,畅通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基金监督,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全力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全面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一窗通办”,逐步拓宽“不见面”服务范围,推行“不见面”服务,提升社保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缩小城乡经办服务差距。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运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比对,提升社保数据应用能力,形成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的内控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社保数据安全。

五、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全方位培养、引进、关爱、用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  

(一)加快促进人才集聚。依托市人力资源产业园的集人才招引、培养培育、就业保障为一体的大数据分析和人力资源配置功能,以市场化机制和手段精准对接省东部区域城市群各类人才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人才引进、配置和培育,打造具有区域辐射力的信息化、专业化、精准化人才服务和供给平台,提供精准人才支撑。依托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举办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论坛、学术交流会等活动,将行业专家学者、国内知名企业、业内高端人才汇聚到我市,搭建起面向全国服务佳木斯的人力资源交流平台和渠道,促进交流合作,为我市及省东部区域发展提供更多人才合作可能性。建立紧缺产业人才需求征集机制,鼓励企业面向社会培养紧缺实用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加大人才引育力度,集聚一批各产业领域后备人才力量。按照国家、省厅部署开展实施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构建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发挥作用、激励保障、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培养选拔推动产业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产业领军人才,以及长期在一线、专业水平高、实绩和贡献突出的行业拔尖人才。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技能强市战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落实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典型选树宣传力度。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多元化评价体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学历与技能双元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匹配重点产业的优质专业,提升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供给能力。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0.35 万人以上。“十四五”时期争取在全市建成1 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支持5 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四)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实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强化聘用制度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把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有效结合,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岗变薪变、优绩优酬。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公开招聘程序和行为,落实用人自主权。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制度。

(五)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化社会化引才中的作用,为佳木斯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提供服务支撑。加大重点单位、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服务力度,着力解决特殊人才引进需要。加快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工作,健全人才需求发布机制。完善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和标准化档案库房及公共服务场所建设。

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一)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按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小微创业者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科学发布工资指导线,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提供薪酬分配指引。

(二)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管管理。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

(三)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完善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逐步实现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机制。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四)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小微创业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鼓励高素质农民运用农业农村资源和现代经营方式增加收入。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推动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建立全市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政策措施,推进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引导双方就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劳动保障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完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体现仲裁准司法特色的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切实发挥仲裁前置作用,提升仲裁终结率。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仲裁庭、智慧仲裁院和“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开展调解员仲裁员知识更新培训。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与司法、法院和工会等部门联系协作,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特点的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联动工作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建立信访仲裁监察“三位一体”综合维权模式工作机制,完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协同应急处理制度。

(三)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深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用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综合执法职能。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监控预警功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四)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升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强化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网上动态监管。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八、全面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质量

“十四五”期间,佳木斯人社系统全面实施“三新两优一争创”工程。即促进发展实现新突破,保障民生取得新成就,行风建设开创新局面;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全方位优化干部素质;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件事”改革,争创“劳动力市场监管”全省标杆、全国一流指标,构建城乡一体、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区域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补齐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大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力度,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营商环境。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全域覆盖、上下贯通、信息共享、服务联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服务事项“一窗办理”“网上办理”。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窗口“一站式”集成服务,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完善舆情预防、监测、反馈、处置闭环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三)全方位构建数智化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智慧人社”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全数据共享、全业务上网、全业务进卡”,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业务深度融合,拓展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12333热线、移动应用、基层服务窗口等多方位服务渠道。构建“区块链+人社”公共服务新生态,加快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提升大数据精准分析、个性画像、智能推送、政策推演等公共服务支撑能力。高标准推行“人才服务一件事”和“退休一件事”模式,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按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模式。

(四)着力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动态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周期,持续开展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扎实开展“办事不求人”活动,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常态化开展调研暗访,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标兵主题宣传和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强化监督执纪,持续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五)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健全与劳务输出地区对接协调机制,定点帮扶,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推动农民扩大增收渠道。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实现乡村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行动,着力破除束缚乡村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乡村振兴平台载体建设,全方位推进培养壮大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队伍。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深入实施专家人才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巩固增强脱贫成果。  

九、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规划落实见效

“十四五”时期,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规划实施,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上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部门规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性审核工作质量,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强化财力保障。围绕规划中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政策措施衔接,根据财力和预算情况,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需求统筹安排,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探索形成与就业、人才、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相适应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将纳入规划的重点工作项目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加强监测评估。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统计监测和评估分析,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和规划实施的预警预判作用。

(四)强化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将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做好宣传引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内聚人心,外树形象”,重点做好政策法规解读、动态信息发布、中心工作推进、先进典型推广等宣传报道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宣传方法和宣传载体,打造全方位、多角度和立体式宣传格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强化舆情处置和引导,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