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纪检委2014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布的决定和命令情况。(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基层党组织以及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并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分决定。(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直属各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决定,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其它处分的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六)会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七)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在机构设置上,纪检委分设四个岗位。即综合文秘岗位,党风廉政建设岗位,信访、控申、案件检查岗位,电化教育中心岗位。
第二部分 纪检委2014年部门预算
2014年收入总额的预算数为5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8.3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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