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2-08 15:22:32   浏览次数:19476
佳木斯市前进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坚持需求导向、注重重点突破、强化标准引领、适应基层特点为原则,探索建立与全市、全省、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和更新;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四、试点内容
       按照市试点工作安排,我区将围绕城乡规划、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五、具体任务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市、区确定的试点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
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府各部门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对口市直部门的对接,充分借鉴市直部门的经验,及时将上级政策标准转化为试点指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实施中还要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重点工作任务
本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重点要对城乡规划、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方面进行公开。各相关部门在做好其它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还要在以上工作领域,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文化科技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善试点公开范围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在10月13日前,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王海娇,联系电话:8635149
   (二)做好分类指导。开展试点工作单位要按照省政府主管部门编制的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我实际,加强对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帮助和指导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做好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三)鼓励探索创新。开展试点工作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等形式,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加强工作交流。在区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开展试点工作单位之间相互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