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者:区营商局   发布日期:2022-07-18 16:21:14   浏览次数:66435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按照市委关于认真实施“四个体系”推进全市重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区级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度

1.企业开办全流程压减至1个环节、0.5个工作日。

2.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等开办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探索发放企业电子印章。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规定,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制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实行“一照一码”管理。

4.巩固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成果,持续优化注销流程,降低退出成本。

5.探索实行歇业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并向登记机关歇业备案。

6.按照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

因以上六项工作的业务办理均需国家、省先行调整操作系统,待上级部门作出调整后按规定贯彻落实。

(二)提升人才和劳动力吸引力

7.实施大项目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计划。

8.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帮助企业拓宽用工渠道。

9.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0.抽调系统内业务骨干组建助企服务团助力企业15家,深入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手拉手、点对点”的帮办、领办、代办“全程跟进”服务。

11.按照《佳木斯市欠薪预警防控实施方案》,积极发挥欠薪预警信息作用,推动实现欠薪风险隐患“未诉先知”。根据每月排查收集到的涉及企业税务、供电、供水、金融、裁员减员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将生产经营不稳定、不正常的企业列为欠薪风险隐患。对同时出现欠税、欠社保费、欠水电费等情况的企业列为红色预警对象,将其纳入“双随机”检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将欠薪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12.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统筹组织专项活动,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精准帮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积极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和认定工作。

(三)提升企业办税服务便利度

13.年度纳税次数和时间分别压减至4次、80小时以内。

14.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拓展智慧办税、“非接触式”办税等多元化办税缴费渠道,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

15.推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与附加税费等“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

16.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企业所得税退税全部申请数据自动预填,申请时间压缩至1小时以内,推行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快速办理。

17.加强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为纳税人提供开具、交付、查验电子发票等全天候在线免费服务。

18.入库减免退抵税、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误收多缴退抵税等5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在国家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减40%

19.加强部门间系统对接,实现更多社保、医保与税费业务关联办理。

20.开展减税降费惠企行动。不折不扣、精准高效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确保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21.开展“非接触式”办税捷办行动。实现主要办税事项可“非接触式”办理。

22.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80条以上便利服务措施,并确保全面完成。

23.开展措施创新领航行动。持续动态调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措施,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基础上,再研究推出一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再形成一批普惠性、标志性的改革创新成果。

24.积极推进跨区域通办,落实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全省通办事项,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25.为政策推出前已经缴税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免办即退服务。

26.对百大项目、专精特新企业推行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服务。

27.推行部分税费流程事项“先准后核”,推动更多办税事项从限时办结到即时办结。

28.打造办税缴费“十分钟服务圈”。在办税服务厅、区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厅设置自助办税终端,在办税服务厅配备“云办税体验区”设备,进一步增设自助办税终端,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理、便捷办理。

29.提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便利度。大力推行委托扣款协议网上签订,公布网签委托扣款协议银行名单,实现纳税人缴费人签订协议“一次不用跑”,为纳税人缴费人自主选择提供便利。

30.推行“简事快办”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简事快办”服务专席,排队叫号系统增加“简事快办”服务模块,梳理发布“简事快办”业务清单,推行“简事快办”服务,有效节约纳税人缴费人业务办理时间。

31.拓展“1+2+N首席税务服务专员”服务范围。在为招商引资企业、“双百大”项目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我区发展做出贡献的“三江英才”所在企业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全程服务”,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的转变,打通税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32.推广三级“大导税”服务团队。针对不同服务需求,遵循迎、导、审、答、辅、跟六项导税原则,实现第一级现场导税,解答纳税人缴费人涉税问题;第二级流动导税,引导辅导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税和网上办税;第三级机动导税,通过“税务工作室”,解答疑难、特殊涉税问题,实现个性化服务。

33.实现多渠道受理纳税人诉求。“税务管理服务平台”设立纳税人意见、建议专栏,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对诉求受理转办,高效处理、及时反馈,确保纳税人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4.实现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工作机制。建立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标签画像清单,应用税企交互系统精准推送最新税费政策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实现“点对点”精准滴灌式宣传辅导,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35.全面推广“税务管理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应用税务管理服务平台>的工作方案》,推广“税收政策精准直达、预警事前提示提醒、中低风险定向推送、数据信息线上采集、业务咨询专家解答、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线上预约办税导税、税收业务线上培训”八大功能,实现与纳税人实时在线交互,拓展服务纳税人渠道,提高服务纳税人质效。

36.推行业务咨询“一网通答”。建立规范的热点问题库和纳税辅导短视频库,为纳税人提供网上文字、语音、视频咨询解答和软件操作辅导,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成立“专家团队”,重点解答疑难问题,实现“一对一”专家辅导,确保政策解答“快、准、细”。

(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37.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实现10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8.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数字营商”建设,提升数字政府服务数字经济能力。

39.加快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推动各类政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融合。

40.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统一“一网通办”、“一网协同”政务服务标准,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41.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强化电子监察,实现对政务服务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42.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全省事”APP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速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与“全省事”APP对接,推进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实现更多事项“指尖办”。

43.优化提升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 “一站式”功能,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实现“应进必进”,80%以上事项实现“综合受理”。

44.推进“不见面”好差评,在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出口设置一体化评价专区和防信息泄漏评价器,联通全部窗口业务系统和自助终端,并依托综合受理系统发送提醒短信,引导办事人员自愿评价;线上实现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手机短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好差评全覆盖。

45.实时公开好差评结果和差评意见整改情况,实名差评意见整改率达到100%。

46.建成24小时自助专区,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模式,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 (社区)、园区、商场、银行、邮政网点等场所延伸。

47.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水平和质量。

48.全面加强政府权责清单标准化管理,编制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49.制定更有吸引力、含金量的招商引资政策,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配套机制,实现全省实际利用内资同比增长40%,外资任务增长10%

50.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渠道,以多种语言发布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目录、投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外商投资指引、涉企优惠政策,并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51.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置审批服务流程中、英、俄对照引导,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利。

52.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服务保障力度,全面落 实“领导包保+项目专班+首席服务员”机制,开展全天候、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保障,做到“随叫随到,无事不扰”。

53.及时依法处理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其合法权益。

54.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积极推进“一件事”集成服务。

55.以便民利企为主线,以数据化、智能化为方向,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五)提升守信践诺水平

56.持续打造“诚信龙江”品牌,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各地开展诚信教育的佐证资料、新闻报道等。

57.建立常态化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和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机制。

58.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深化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工作,拓展“信易+”场景应用。

59.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修复行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降低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主体数量。

60.落实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61.鼓励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累计赋码占比不低于全市市场主体40%。

62.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开展融资业务。

63.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年”活动。推动各地、各部门大力培育、挖掘、宣传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案例和经验做法,广泛宣传、积极推介,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共识共为。

三、对接市级重点任务

(六)提升工程建设服务保障能力与水平

64.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压减至74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压减至25个工作日以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65.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根据建设单位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提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窗口及时受理并转发具有审批权限的规划许可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6.加大区域评估、“标准地”等改革推进力度,确定的开发区或区域加快完成区域评估,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评估费用或重复评估。

67.区域评估成果文件可作为区域内单体项目报批申请材料,并及时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场主体可以免费调用。

68.研究如何开展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地试点工作,待试点结束后按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区探索情况开展工作。

69.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可分期建设的项目,根据每期规划条件和企业投资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

70.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6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71.技术性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及时清理没有必要的环节。

72.及时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体外循环”、“隐形审批”。

73.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接入全流程线上办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数据全归集。

74.推进以电子证照形式出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复用审批结果。

75.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探索实行签订土地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

76.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77.深入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公布免于审查项目类型清单。

78.完善数字化审图备案系统,实现网上“不见面”审查和施工图与人防、消防、技防装置设置等多图联审。

79.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80.水电气热讯等公共设施报装业务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81.实施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综合核验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三同步”,实现“验收即办证”。

82.竣工验收阶段不再要求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以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开展消防验收。

83.建立完善验收机制,对项目满足验收条件的,其单位工程试行单独竣工验收。

84.探索产业项目单位工程竣工提前验收。

(七)提升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水平

85.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6.完成新版政府采购网的上线工作并完成与预算一体化系统的对接。

87.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并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88.压缩政府采购周期,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结果,中标结果通知书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

89.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配合建立省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共享机制,实现金融机构在线向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

90.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供应商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微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91.通过电子保函等形式简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收取程序,免收采购文件费。

92.完善电子化交易管理功能,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

(八)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水平

93.按照省平台要求配合省里指定CA公司推进市内公共资源交易CA互认,实现CA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采购平台互联互通。

94.严格落实《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求,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

95.严格按照省平台制定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流程开展我区内远程异地评标制度化、常态化。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继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推行“不见面”开标,配合省平台优化平台各类操作,增加平台合同签订、支付备案等功能。

96.配合省平台进一步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金融服务系统,实现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等各类电子保函全覆盖,优化担保流程,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减轻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97.按照省级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公布并动态调整重点培育建筑企业名录。纳入重点培育范围的建筑企业投标时,招标人按项目应计取投标保证金下浮50%额度收取工程投标保证金。纳入重点培育范围的建筑企业通过黑龙江省工程担保服务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工程质量保函时,担保费用按基准费率下浮 20%;通过系统可直接申请“见索即付”性质的银行保函,无需向银行提供现金保证金。

98.配合省平台指定软件公司开发、金融服务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自动清退机制,缩短投标人资金占用周期,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息。

(九)提升获得用电服务质效

99.高压单电源、双电源(不含配套工程的)普通用户电力报装在供电企业环节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16个、24个工作日以内;低压非居民用户供电实行“三零”服务的,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100.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全面实行用电报装“三零”服务。

101.10(20)千伏供电的大中型企业客户优先采取现有公用线路供电方式,提高专线接入容量标准。

102.供电配套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即时供电。

103.市政项目和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

104.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公共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通过完善土地储备、电价疏导、资金分摊及拨付机制,实现用户“零投资”。

105.用电报装系统与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106.及时共享企业开办、工程项目审批等用电需求信息,方便供电企业提前启动服务。

107.全省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5.3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6.64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3%以上。

108.统筹做好省评迎评,有效提升获得电力指标。

(十)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

109.需要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供水或供气管线的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政务服务网实行并联办理。

110.简化办理环节。用水办理环节精简为报装受理通水1个环节以内完成。通水时间做到没有外线施工的2个工作日完成,有外线施工的8个工作日完成。

111.无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供气管线工程的,获得用气压减至2个环节、6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设计、施工时间);需要建设外线管线工程的,压减至2个环节、11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设计、施工、规划许可批前公示时间)。

112.实现数据共享。供水、供气、供热企业相关信息数据与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113.及时共享企业开办、工程项目审批等用水、用气、用热需求信息,方便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提前启动服务。

114.推行供热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提前提供用热接入预装服务,企业提出报装申请后即可“一键接入”。

(十一)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115.引导银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向上申请额度,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科创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佳木斯市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4%。

116.引导银行机构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实现贷款增速和户数“双增”目标。

117.持续实施中小企业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延期还本政策,落实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

118.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119.深入开展“信易贷”等线上平台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水、电、气费、不动产等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探索向金融机构递交“项目清单”。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等线上平台开展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利率优惠的金融产品。2022年年底前,“信易贷”等线上平台实现企业注册数量超过40000家,累计成功授信额突破20亿元目标。

120.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贷款、循环贷等方式,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121.深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规范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122.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监管容忍度标准。

(十二)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效能

123.推动上市公司聚焦投资者需求,强化信息披露质量,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24.推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建立非诉讼调解、先行赔付等工作机制,通过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方式拓宽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路径,解决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维权难问题。

125.在中小投资者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成立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构,建立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126.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类案件,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利润分配,提高涉中小投资者司法案件办理效率,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十三)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质量

127.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有效衔接。

128.落实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

129.帮扶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要的企业,做好联系沟通工作

130.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民事、刑事审判“三合一”等机制改革,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落实在线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办理。

(十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31.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国家确定的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6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

132.积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和覆盖面,推进公路进口货物和船舶、铁路、航空运输货物“提前申报”。

133.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新型通关模式,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

134.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内,力争实现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

135.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质效,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规范公示口岸收费清单,加大收费监督检查力度。

136.落实口岸通关流程、作业时限、收费和意见投诉服务“三公开”制度。

137.在疫情允许条件下,实行进出口岸船舶联合登临查验。

138.完善边境重点口岸基础设施。

139.加强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建设。

140.持续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

(十五)提升民商事纠纷解决质效

141.建设智慧法院,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实现全部民商事一审案件均可网上立案。

142.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采取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方式,提升执行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审判执行质效。持续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完善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和机制建设,扩大诉调对接应用效果。

143.缩短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和一审服判息诉率。

144.完善超审限案件通报、督办、追责机制,对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开展程序性评查,查办超审限后补办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批准延期等违反审限管理问题。

145.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146.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

147.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间信息共享,支持法院实施网络查控和依法处置,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效率。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营造惩处拒执行为的强大声势。

148.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积极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十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149.探索建立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之间的衔接机制,允许当事人通过谈判、协商等非正式方式合理安排债务重组事宜,提高破产效率。

150.探索更为有效的破产财产处置渠道和方式,最大限度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

151.无产可破等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破产案件审理期限压减至6个月以内。

152.多渠道筹集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启动费用垫付、破产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问题。

153.发挥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涉税协调、信息共享、财产处置、信用修复、职工安置、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等问题。

154.无产可破等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破产案件审理期限压减至6个月以内,多渠道筹集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启动费用垫付、破产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问题。

(十七)提升市场监管质效和水平

155.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156.落实《黑龙江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制定进一步推动亲清政商关系的工作措施,为党员干部在政商交往中把握好公私界限、处理好亲清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157.全面落实“六必访”,开设“政商直通车”,定期组织开展“政企沙龙”、座谈会等政企沟通交流活动,及时了解、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158.持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59.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持续推进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标准化,开展监管数据汇聚和有序共享,推动风险预警线索处置和拓展非现场监管应用。同时,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和数据共享。

(十八)提升包容普惠创新水平

160.加大力度推进核心技术攻关,面向我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征集数字经济、生物农业领域技术需求,争取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支持。

161.启动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新增普惠性幼儿园10所。

162.探索建设十五年一贯制实验学校,满足引进人才子女就学需要。

163.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托育服务供给,推动佳木斯市1个普惠托育建设项目竣工,150个托位投入使用。

164.加快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助老生活圈”。

165.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

166.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

167.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组织完成重污染天气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6个标志性战役中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指标。

168.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年”活动。大力培育、挖掘、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案例和经验做法,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政策,积极推介营商环境新举措和新成效,持续提振投资信心,增强投资吸引力,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共识共为。

169.全面推行人社企业一件事。对人社涉企业务实行“菜单式”办理,企业可在窗口任选1件或者多件事,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受理,系统即时分派,各业务经办端分头处理,业务办理结果一次性反馈给企业,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170.开展第三代社保卡“一卡畅享服务”专项行动。在全区布设社保卡发放网点,以图书馆、公交公司为试点,逐步在旅游、公交出行等方面拓展社保卡应用场景,实现一卡多用。同时,多渠道开展社保卡系列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社保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年底前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07万以上,电子社保卡开通率达到30%以上。

171.(1)延续执行降低失业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按照《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201号)文件,落实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实现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5%。(2)持续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现返还比例: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90%。2022年5月底前,各市(地)稳岗返还资金有实际发放;6月底前,各市(地)要全部实现“免申即享”发放模式,稳岗返还资金发放量要达到预计发放目标的50%以上。(3)继续开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全年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200人;实施劳务品牌培育计划,全市劳务输出品牌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劳务品牌培育选树和劳务输出情况专项调研及“点对点”劳务输出活动,保障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岗位精准对接,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云聘会”,提高岗位发布及时性和岗位对接精准性;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就业帮扶行动周等专项服务活动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创业脱贫奖励补贴等政策,确保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4)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等级及就业能力,使其就业收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开展补贴性培训1.6万人次。(5)开展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提供企业工资分配信息指导服务,调查并整理汇总当年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优化薪酬分配制度、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6)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好窗口、平台等渠道诉求办理,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7)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确保打造一家省级金牌调解组织,争取进入国家级金牌调解组织行列;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为符合条件劳动者推荐法律援助服务。(8)平稳实施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国家要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推动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所提高。

172.建设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构建便捷顺畅的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达性。(1)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捷顺畅的综合交通网络。落实“十四五”公路项目建设计划,建立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机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持续推进广覆深达的基础交通网建设。持续完善以普通省道、农村公路为主体的基础交通网,提升通达深度、覆盖范围和安全水平。2022年12月底前,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25户以上)通硬化路率实现有效提升。(3)加快提升普通公路通行质量。全省已列养普通国省公路年度路面技术状况水平PQI值达到83以上,应对灾害性天气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及时恢复道路安全通行。增加农村公路管养投入,逐年提升优良路率。(4)完善农村客运发展。严格农村客运服务标准,杜绝“通返不通”的现象发生,目前已实现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

173.持续开展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

174.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活动。

175.严格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办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放开基本医疗保险户籍限制。严格按照DIP结算操作规程执行和定点药店服务协议,按月拨付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拨付费用。

176.建立信访、监察、仲裁联动新机制,实现劳动纠纷“一窗受理、分流办理、一站解决”高效运行模式。

177.实施大学生“1+N”技能培训计划,全年开展大学生技能培训1000人。

178.创业担保贷款合作新模式,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

179.开展百人助企服务团“手拉手”专项行动,点对点帮扶新项目、重点企业300户以上。

(十九)提升惠企利民政策便捷兑现质效

180.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惠企利民政策,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市场主体实行网格化、点对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类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181.开展惠企利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导,解决政策落实不精准、兑现不便捷、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182.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惠企利民政策视察、调查研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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