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前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严格遵照认领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要依法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权威性和生命力。各类清单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附件:《前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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