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发布者:区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8-01-18 11:21:03   浏览次数:72625

佳木斯市前进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好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落实各方责任,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加建设美好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保障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1、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划定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确定全区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划定全区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完善全区耕地土壤质量档案。

2、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根据省里要求制订本区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

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对重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三)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

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推进畜牧业产业布局,因地制宜确定生猪养殖规模。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

(五)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1、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推进“智慧垃圾分类”,不断提高“三化四分”水平。全村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

2、加强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管理

加强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全面完成南岗村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3、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泥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实现污泥管理的信息化、动态化、过程化。居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时,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并建立台账。严厉查处污泥还田和向农田堆放、倾倒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1、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重度污染农用地拟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政府备案,并由其向市级部门报备。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同时向社会公开,并上报区政府。

2、加强开发利用监管

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对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禁止或限制开发要求,制定相应的开发利用项目负面清单。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机制。加快推广一批适用治理模式。落实国家开展污染地块修复的工作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1、推进制度建设

研究制订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2、实行土壤环境的空间管制

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突出农产品安全保障和人居环境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土壤分区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各环境功能分区的功能要求,优化保障区及周边产业结构和布局。

3、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查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健全污染防治政策保障

1、推动科研和产业发展

鼓励围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质量研判和污染防治监管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参与土壤调查、方案制定、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治理修复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投资土壤污染治理的相关环保产业。

2、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应适时公布本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