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前政办发〔2021〕8号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佳木斯市前进区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黑政调〔2021〕4号)文件,拟成立佳木斯市前进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意见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隋伟红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恩华 区民政局局长
李凌燕 区教育局局长
任 鑫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学忠 前进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旭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菁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卓 区网信办主任
杜 新 区发展改革工信局局长
杨晓霞 区财政局局长
李佳男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殷和龙 区司法局局长
杨智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 永 区水务局局长
刘 旭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朱文博 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石 莹 团区委书记
隋艳丽 区工会主席
王丹琦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卢俊良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李德伟 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二、工作机构
佳木斯市前进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民政局局长刘恩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根据职务实行自然更替,不再作临时性调整。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政策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