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相关部门及个人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将《佳木斯市前进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解读和解答,切实做好防止返贫致贫的监测和帮扶工作,严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出台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监测对象和范围。在监测对象上,明确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群体作为对象。此外,为突出工作重点,还增加了重点监测的内容,就是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在监测中,要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以及就业不稳定户、产业发展失败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在监测范围上,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以后随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年度底线,实事求是确定监测规模。第二部分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防止规模性返贫。因为各地区域发展、地域条件、农村人口规模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文件并没有从返贫人口规模或返贫人口占比等方面界定规模性返贫、给出统一的量化标准。而是要求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
第二部分对监测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说明。在细化完善监测方式,要求“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监测的程序是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等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评议后,由村两委进行核实和评议并确定初选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同时提交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两委上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汇总本辖区内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备案公告后,组织人员将监测对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此外,文件还明确了风险消除的必要条件,并根据风险消除的稳定程度,提出对监测对象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并要求各地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对所有监测对象实行分片管理、定责到人,强化实时跟踪、常态监测、及时预警。
第三部分是关于完善帮扶措施。在政策支持方面,明确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严重户实行统一的帮扶政策,所有监测对象可以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行业政策。在精准施策方面,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产业就业创业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外的脱贫人口,加强分类管理,落实好各类民生普惠性政策,并根据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在健全帮扶机制方面,保持原有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不脱钩,因工作调动、退休、患病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及时调整到位;对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安排帮扶联系人。在社会帮扶方面,继续发挥各级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第四部分是强化责任落实。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加强压实各级责任。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四是强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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