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落实2021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者: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08-03 09:41:42   浏览次数:51265

各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和《关于确定2020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及期限

具有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在市本级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社会保险费的以下人员:

1、从2011年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至2021年底享受政策未到期人员、城镇户籍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女性年满50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及特殊工种、病退等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2021年新增的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4555”人员)。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

财规审[2018]10号)文件精神,2019年以后新增的“4555”人员,省里不再给予资金支持。市政府考虑到在疫情影响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压力增大,生活保障受到较大冲击,决定对我市2019年和2020年已享受政策人员继续给予一年社保补贴,对2021年新增的“4555”人员给予当年社保补贴,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2022年以后的社保补贴政策,对201920202021已享受社保补贴的“4555”人员,以及2022年以后新增人员是否继续给予社保补贴,市政府相关部门需充分研究再

二、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照每人每年974元标准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享受自谋职业税费减免政策及自主创业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期间;

3、未缴纳养老保险费,单独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4、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81日至20221031日,如有时间变动,另行通知。各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接到通知后,一是要通过各级基层服务平台快速有效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二是要选派有经验、有能力工作人员负责补贴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过程不出纰漏;三是要提高政策落实的政治意识,确保2021年社保补贴工作圆满完成。

相关稿件:http://www.jmsqjq.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43&id=1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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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1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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