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者: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3-12-25 09:59:10   浏览次数:28393

为落实《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制开发首台(套)产品,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省工信厅印发了《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支持企业研制开发首台(套)产品,提升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满足国家产业发展需求意义重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政策法规明确支持企业研制开发首台(套)产品。《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对市场急需、从无到有的产品和技术,积极推进首台(套)产品研发推广。从前期我省实施情况看,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在航空航天、动力装备、核电装备、特种机器人、重型高档数控机床、高速重载铁路货车等领域,一批龙江创造的产品已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首台(套)产品现行政策由原省工信委制定发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机构名称发生变化的,相应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或废止。

二、主要内容

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系统等。认定办法分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510条。总则部分对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首台(套)产品的界定、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申报条件部分明确基本条件及不列入认定的范围;认定程序部分明确了市地推荐、组织评价、社会公示、会议审议、认定布的工作流程;监督管理部分对市地推荐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提出了要求;附则部分明确了解释权限、施行时间,附首台(套)产品评价工作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是优化认定流程,落实减程序、减环节、减材料、不见面和审一次要求,企业报送电子版资料,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采取认奖分离认定环节前移,为企业购买首台(套)产品综合险、享受保险补偿政策创造条件原来认定奖励与保险补偿同时兑现,研制企业担心认定不上,不敢购买产品综合险。这次修订后,给企业购买产品综合险预留了时间

充分发挥市(地)工信部门作用推荐前要充分掌握企业研发能力及产品研制情况

四是对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价进行规范,确保认定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