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和重度污染天气,给人民财产和健康带来危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完成《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前进区禁放区域为1.居民住宅密集区。中山路以东、滨江路以南、安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的区域,为 2025 年 1 月21日至2025年 3月2日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区域。2.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重要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群体集体活动场所,及其周边 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炸药库、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周边 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重点保护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在本公告明确的指定燃放点及特定区域外,所有居民住宅区内部(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楼道、阳台等)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小区内物业指定的燃放点位可以燃放爆竹和升空两米以下的烟花,物业部门要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后续卫生清扫,严防引发火灾。
为满足群众需求,本行政区域居民可到指定的5个地点在本辖区内设置了以下 5个指定燃放点,周边设置有明显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1.松花江边建国十周年纪念塔广场,可容纳 100 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 1000平方米;2.松花江边铁锚广场,可容纳5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500平方米;3.松花江边灯塔广场,可容纳 1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 1000平方米;4.松花江边童趣广场,可容纳5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500平方米;5.松花江边启航广场,可容纳5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 5000平方米;各指定燃放点的开放时间为:2025年 1月21 日至2025年3月2 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小区内物业指定的燃放点位可以燃放爆竹和升空两米以下的烟花,物业部门要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后续卫生清扫,严防引发火灾。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佳木斯市前进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4-8312350
原文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