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2020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前进区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注重矛盾化解,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为促进全面振兴发展营造了优质的法治环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前进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法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集中学习、专题法治讲座等主题鲜明的学法活动,制定会前学法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学习,同时针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特点,采取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为主,以一定的集中学习为辅的形式进行全方位学习,确保了领导干部学法时间和学习效果,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水平。
(二)多形式组织宣传学习
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召开专题培训会、座谈等方式,将依法治国的理论思想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讲,使各部门、全体干部真正理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法治建设的最新部署要求,形成“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的热潮;利用《民法典》实施契机,创新宣传渠道,利用微信、QQ、门户网站、宣讲活动、入户宣传等方式,开拓更加宽广的宣传领域,区司法局在微信平台开设了“民法典每日学”活动,让群众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全区范围中营造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前进区党政领导严格履行依法治区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法治就是抓和谐,抓法治才能促跨越”的执政理念,不断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前进区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全委会报告、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区委常委会多次讨论研究法治建设议题,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依法治区委员会全年工作要点,建立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督促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办事,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前进区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的情况发生;始终坚持党管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依法依规对区管干部进行任免;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合法性审查,落实学法任务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法述职考核;各部门均建立了政务公开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保证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环境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持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工作,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并依据市、区两级机构改革市级上收部分权力和取消部分权力做动态调整,认定了区级行政权力保留清单,区级行政权力由原来的1562项调整至1337项,确定政务服务事项276项,全部实现“一窗”受理。
2.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协调统一,对区政务服务网服务事项的目录、名称、流程、要素、时限进行规范、改错、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创建便民利民举措,按照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速增效的要求,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工作机制,今年,前进区重新修建了政务服务大厅,将二手房、不动产、税务等部门全部纳入了服务大厅。
3.强化市场监督激发主体活力。创新实施特色改革,全区任何地点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设立、变更登记、注销等业务,均可按照“异地受理、属地审核、一次申报、当场办结”的流程,打破了多年来各市场监管所业务自办的固有模式,由原来20天左右才能办理的审批事项压缩到只需30分钟就能办结,而且只需跑一次,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始终坚持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和清理作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前提。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提请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相关程序,对不符合规定或者不能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必须补充相关程序,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公布和情况通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2.完善规范性文件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应改尽改;实行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列入常务会议审议议题。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报备职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重大决策体系。始终将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作为充分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的有力手段常抓不懈。制定了《前进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则、程序、范围、方式,以及执行和监督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得行政决策程序更加完善,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法律顾问体系常态化。制定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组主要职责、成员条件、聘任程序、工作纪律等,在制定重大决策和研究重大事项时由聘任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意见,健全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今年,前进区新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核各部门签订合同合法性等相关事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对全区执法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原则、分工、组织实施以及检查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日常监管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将各类监管执法事项全部列入清单,明确了抽查主体、依据、内容和方式。建立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做到分类合理、数据准确。建立抽查工作细则,部署各部门依法制定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内容、程序、结果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定,使抽查更规范、更具操作性。
2.全面清理执法主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等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对执法人员信息进行系统性收集建档,形成统一备案管理。
3.严格管理执法人员。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定《前进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完成了对前进区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共清查全区11个部门,注销并收回执法证29个;并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全区共有176人通过审核,133人报名参加2019年11月23日首批执法证件的考试,通过率为100%。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区政协通报区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向区人大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前进区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的法律效力,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前进区行政应诉规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使企业群众能够及时、有效地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深入实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前进区严格遵照规定时限,及时发布,严把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自觉在社会监督下干事,主动在法治环境中作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区司法局认真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今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56起,并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进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室建设,现在各街道社区共配备28名人民调解员,组织落实调解进基层,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调解“七进”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和矛盾易发多发领域和区域,全面启动“七进”工作,有效控制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早发现、快调解,防止“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完善落实行政复议制度。始终坚持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和《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认真构建与上级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和市仲裁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对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件,进行及时沟通,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以来,前进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目前已结案。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深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以春节、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日等节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先后开关爱未成年人、关爱军人军属等系列宣传活动。2020年,制作了“法律援助审批办事指南”宣传系列手册,并与驻区单位携手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 关爱老年人”主题活动,受到社会良好反馈。年初以来多次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发放法律援助知识手册、宣传袋共50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共计370余人次,来电数84余人次。
2.积极探索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所以辩护律师由以往的市级法援中心指派变成办案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同级法援中心指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前进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量大幅增长,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工作积极性极大提高,群众满意度迅速提升。今年以来,前进区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0件,其中刑事诉讼21件,已结案3件。民事诉讼9件,已结案6件。
3.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制了全区普法工作要点,继续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守法任务,并扎实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律师进社区讲解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活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4.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扎实有效。针对疫情特殊时期,充分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和本地微信平台、手机定位系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登记入册,随时滚动,实行台账式管理。对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越界、关机、定位异常等情况,立即进行查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置,确保不脱管、不漏管。全区2020年全年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45人,司法局均在释放前与监所100%对接,其中司法局及基层组织接回10人,监所送回3人。安置就业1人,给予“三无人员”发放过渡性补贴2人。通过多种帮教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我区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
二、存在问题
前进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有待加强。我区“一体化”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网上行政审批流程还需进一步整合优化,先证后照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还不完全到位。
二是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力度还不够,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行政复议的监督和纠错功能未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和行政问责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机构力量较为薄弱。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基层,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力量配备、工作保障还不够到位,特别是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前进区司法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前进区委、区政府发展战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为统筹,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队伍素养,扎实履行法治建设、司法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责,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一)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精神,总结和部署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法治建设规划。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清理工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好行政申诉人、行政复议人、行政诉讼主体的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应诉水平。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总结“七五”普法,科学谋划布局“八五”普法工作;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深入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律七进”主题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扩大社会知晓度;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育一处社区或村建设法制活动室、法制长廊等成为法治文化示范单位,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公共法律需求。加强法院、检察院、街道社区等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取信息、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各项办案任务,优化案件结构,加大经费支出进度;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常态化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化解矛盾。按照人民调解“五落实、六统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调解室建设;努力提升社区调解组织整体工作效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本着“小事不出网络,大事不出社区”的目标,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使调解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和调解技能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
(六)进一步加强特殊人员监管安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基础保障,积极推进区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实战需要。定期对全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管控人员,实行适时监控,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教育帮扶,落实帮教帮扶措施,确保辖区安全稳定,并在全年各重要节点做好维稳工作,做好罪犯认罪改造和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矫正工作管理平台和安防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双提升”。
(七)不断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打造合格干部队伍。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好革命传统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机关党建,继续做好“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党员主题日等活动,为扎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
中共佳木斯市前进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