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2-12 15:34:41   浏览次数:12699

为了更好地开展前进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前进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前进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6个一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政策信息、社会监督3个一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部门(科室)

  二、获取方式

  区府办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区府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区府办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区府办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msqjq.gov.cn/)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区府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的责任科室为秘书科;技术保障单位为电子政务办公室;法制科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协助工作。

     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线下查阅场所: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5号。

       联系电话:0454-8708807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

  2、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府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msqjq.gov.cn/)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四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前进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办公室 ,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④电子邮箱申请。填写《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以方式①、③或④提出申请时,区府办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受理点接受核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区府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区府办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府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府办、前进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府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佳木斯前进长安东61

公交线路:前进区政府站下(7路、1

邮编:154002

联系电话:0454-8691733

传真:0454-8802799

电子邮箱:qjqzfb@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