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前进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前进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前进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6个一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政策信息、社会监督3个一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部门(科室) |
二、获取方式
区府办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区府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区府办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区府办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msqjq.gov.cn/)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区府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的责任科室为秘书科;技术保障单位为电子政务办公室;法制科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协助工作。
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线下查阅场所: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5号。
联系电话:0454-8708807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
2、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府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msqjq.gov.cn/)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四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前进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办公室 ,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④电子邮箱申请。填写《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以方式①、③或④提出申请时,区政府办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受理点接受核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区府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区府办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府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府办、前进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府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1号
公交线路:前进区政府站下(7路、1路)
邮编:154002
联系电话:0454-8691733
传真:0454-8802799
电子邮箱:qjqzfb@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