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权力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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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1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2 | 设置牌匾户外广告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审批。(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需征求城乡规划部门意见) | 行政许可 |
3 | 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进行外墙装修、门窗改建、封闭阳台审批 | 行政许可 |
6 | 辖区公园内绿地、树木砍伐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辖区内公园古树名木的迁移核准 | 行政许可 |
8 | 对未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清扫冰雪责任区域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9 | 对影响市容的设施、设备及堆放物品清理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0 | 对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1 | 对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2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单位或者个人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未按照规定堆放冰雪的;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的;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未按照规定和技术标准使用融雪剂的、未按照要求堆放或者运送含有融雪剂冰雪的、清扫冰雪的、未按照规定堆放冰雪的、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的、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擅自占用、封闭、损毁、迁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及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的厕所未免费对外开放,未经批准养殖家禽家畜,在公共空间搭建鸽舍,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饲养人未即时清除,占道经营的集贸市场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或者不具备上下水设施从事店面餐饮经营,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违反清雪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阳台外或者窗外吊挂、摆放影响观瞻的物品,擅自对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占用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摆放物品,在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围墙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未经批准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标牌等户外设施,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在喷涂、刻画、张贴的内容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违反《城市绿化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未经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条件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辖区公园的园林景区绿地管理与维护 | 其他 |
23 | 辖区公园的城市园林景区绿地工程设计及建设 | 其他 |
24 | 辖区公园的公园景区游览项目的管理 | 其他 |
25 | 辖区公园的管理工作 | 其他 |
26 | 街区巷道的建设、维护管理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