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前进区司法局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6-06 14:43:49   浏览次数:13024
前进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前进区司法局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前进区司法局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
2018年5月28日
 
 
 
 
前进区司法局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2018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2018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2018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重过程、重实效、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四风”问题,以崇法治、重诚信、提效率、树形象为主要目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通过专项清理工作,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履约践诺,强力整改督办,旗帜鲜明打好政府系统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
二、整顿重点
以持续整顿"三个坏把式""五个坏作风"为切入点,聚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新表现,紧紧围绕司法行政系统失责失信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从紧、深纠细查,确保专项清理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一)只顾眼前利益,不讲诚信,不履行责任,不兑现承诺,乱答应、乱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违规失信,虚假宣传、欺骗当事人等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分为查摆问题、督办整改、考评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查摆问题(5月下旬至六月中旬)
(一)、实施方案。按照《前进区司法局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梳理各单位各岗位工作职责,明晰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责任到人,精准实施,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对营商活动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对各自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排查,对合同(协议)内容逐句逐条进行分析,查找内容出处依据,对存在争议、表意模糊或与现行法律相悖的条款进行整理。
(三)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网上投诉举报直通车,立足网上举报平台和纪检组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施行投诉举报首问责任制,对群众反映问题、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记录及时跟进。
(四)建立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自查和受理的问题进行划分,逐条逐项归类整理建立清单,形成台账。
第二阶段:整改督办(2018年6月中旬至10月末)
(一)自查自纠。根据汇总形成的台账,认定失信违诺事项和清理整顿内容,对排查出的失信违诺事项逐项研究,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进行重点探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办理时限,依法依规解决。
(二)全面督查。不断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对突出问题、重点、事项督促整改。
(三)深入调研。结合失信违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随机走访基层听取意见,查找不足,分析梳理制定改进措施。
(四)集中攻坚。针对突出问题,尤其是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和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基层有能力化解的,明确任务,限期办结;超出基层化解能力的疑难事项,由基层写明具体情况和处理困难原因,并报送前进区司法局汇总整理备案。
(五)失责处理。对专项清理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违纪工作人员,转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规定问责;对进展缓慢、效果不好、落实不力的部门公开通报,对认定的失信工作人员,列入失信名单,按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2018年11月)
全面梳理各部门工作情况,对各部门失信违诺专项清理成果开展考核验收,划出档次,公开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落实承办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具体事项整改要实行包案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包案责任人、推进措施、办理时限。
(二)落实责任分工。部门主要领导对涉及本部门的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局环境整治小组责牵头协调各有关事项,前进区司法局环境整治小组对个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开展督办检查、监督问责、评估考评和宣传报道等工作,推动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深入开展;前进区司法局环境整治小组负责审查清理、汇总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做好正面宣传,积极倡导诚实守信,充分运用媒体资源,宣传报道清理失信违诺事项的决心和部署,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加大反面曝光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失信违诺典型事项公开曝光,形成强烈的警示震慑效应。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清理和整改的问题,出台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在制定政策、作出承诺、签订合同协议过程中,要明晰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确定政企双方权利与义务,树立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重商践诺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