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2018年防汛应急预案
为做好前进区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城市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佳木斯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当洪水灾害发生时,要把抢救和疏散危难人员作为第一要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防汛工作要以人员和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原则。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资源整合,协调联动的原则。防汛工作中人力、财力、物资、通信、医疗等要优化组合,密切合作、协调联动。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发挥防汛指挥系统作用,提高管理及指挥人员素质。
三、城市暴雨内涝对城市产生的主要影响和危害
城市暴雨内涝是指由于超标准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或者由于排水管网系统不畅及排涝泵站运行中断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现象。通常积水深度达到15-20厘米时,导致影响交通和产生其它次生灾害,此时可视为发生城市内涝。
暴雨造成的我区内涝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导致城区道路积水,尤以一些立交桥为重,导致交通受阻、严重时导致交通不能通行,公交车、轿车等熄火抛锚被淹,局部严重段危及车内人员生命。
二是临街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居民地下室,棚户危房稠密居民区,内河易出槽段等风险区域易倒灌受淹导致财产损失,有时逃生或转移不及时易出现人员伤亡。
三是排水管网淤积、杂物堵塞等情况,减弱雨水泄流能力,加重管网淤积,增加清掏工作量。
四、重要防护对象
前进区排涝的重点防护对象为:城区内一切重要设施、机关部门、经济中心等单位及各重点工程。具体对象如下:
1、区学校: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中学;
2、区医疗卫生单位:区范围内大中型医院、疾控中心、血站等卫生场所;
3、政府要地、各级机关、驻佳部队:区政府,区机关事业单位,驻佳部队、消防支队;
4、能源供应: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活基础设施;
5、经济中心:商业中心区;
6、重要企业:区范围内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化工厂、油库等易造成水质污染的企业;
7、区防汛重点:松花江沿线(中山路往东—杏林路)、王三五河沿线(中山路往东—安庆路)
8、其他重点对象:人防工程、重要道路、地下商场、下沉式立交桥、危房稠密居民区、居民区地下室等。
五、组织机构
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负责指挥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洪工作。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和水务局。
1、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郝 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指挥:齐海鸥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高胜民 政府副区长
卢国强 政府副区长
吕 营 政府副区长
李 伟 区武装部部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工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各社区、南岗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定全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工情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设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负责区防指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政府常务副区长):协助指挥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区防汛分指挥部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副总指挥(政府副区长):协助指挥,做好全区防汛日常工作,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重点河道、险工弱段、城区供排水指挥的调度,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以及组织防汛会商。
副总指挥(区武装部部长):协助指挥做好全区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主要负责协调驻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本区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协助做好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制定驻区部队、民兵抗洪抢险方案;协调驻区部队、民兵执行抢险、救灾等重要任务。
区政府办:负责有关防汛专题事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协调工作。
区农业和水务局:负责抢险指挥部牵头工作;负责本区防汛、排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及防汛工程的建设与修复;负责抗洪抢险物资调拨;负责洪水跟踪监测,防汛抢险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农作物排涝工作。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做好本区城建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汛期防汛抢险机械设备的筹集和调配等工作,负责安排调动抢险车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应急物资所需专项资金。
区发展改革工信局:指导防汛水利设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和专项扶持资金监督管理。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抗洪抢险救护及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办公以及校舍的防汛安全工作;做好系统防汛预案的制定,安全隐患的排查、灾情的统计;指导灾后重建、危房改造等除险工作和恢复教学秩序。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负责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各社区及南岗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要对易涝地方的居民,特别是危房户,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和人员转移安置准备;负责所辖王三五河水面及沿岸垃圾清理、杂草清除工作,确保行洪畅通。
六、预警和应急响应
1、预警级别
预警級别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級)、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对应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级别条件相同。
主要江河是指松花江。
2、预警响应
2.1蓝色汛情预警响应(Ⅳ级)
各防汛分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2.2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对城区低注易涝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河湖地区等重点防汛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区防汛指挥部确保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
2.3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迅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区防汛指挥部开通与市防指与省防汛指挥中心异地会商联系,各类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2.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各单位及驻佳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3、应急响应
3.1 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程序
区防汛指挥部在区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接照市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根据情况,区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9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市防指报告,并发布红色预警。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小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突发事件即时报送。
3.2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程序
区防汛指挥部在区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接照市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根据情况,区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7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各项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市防指报告,并发布橙色预警。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小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突发事件即时报送。
3.3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程序
区防汛指挥部在区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接照市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根据情况,区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5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相关部门和单位接照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后動保障。防汛分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报告黄色预替。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城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3.4 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程序
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区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防办。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抢。险队及防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及时掌握所轄区城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市防指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意响应动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区防迅指挥部接到洪水灾害预替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市防指报告,并发布蓝色预警。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市防办。
七、责任及要求
1、区属各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要把当前中心工作全部转移到防汛抗洪工作上来,要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确需开展的其它全局性工作,需经请示区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各相关部门防汛抗洪中如需人、财、物支持,要及时上报,通过区政府统一调配。
2、要认真贯彻省、市防汛抗洪工作会议精神。一是指挥体系要建立到位。各相关责任单位防汛指挥机构要由主要领导挂帅,有专人负责,相互间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要马上启动全区各级指挥系统,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动态的气象、水文掌握要到位。要加强与市气象、水文部门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天气、水文动态情况。三是预案调整要到位,上下联动要到位。各防汛责任单位要对已有预案根据当下形势需要马上进行调整,保证预案管用、有效,不走形式;各防汛责任单位要联动互通。四是物质储备要到位。各防汛责任单位要充分做好各类防汛抗洪物质的准备工作,保证抗洪有需要,物资能立即运送到位,尤其库存物资要应保尽保。五是防汛抢险人力准备要到位。各防汛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预判险情,对所属区域防汛抗洪中需要人力支持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需要区政府统一调配人力的要提前通报。六是检查督办要到位。各防汛责任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属区域所有堤防段进行24小时巡堤,并定期调换人员,确保巡防效果。
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区监察局要对各防汛责任单位督察督办。
4、防汛抗洪期间相关各防汛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无极特殊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岗位,确有工作需外出要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各防汛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区民政局、各社区要做好受灾区域群众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有理、有据、严密、细致做好工作,讲究方式方法,保证转移对象按预定方案撤离。同时,要保证汛期过后,转移对象平稳返回原地。
6、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口径做好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工作要突出报道抗洪一线的感人事迹,突出报道军民共同战胜洪水的决心和意志,突出报道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的辛苦努力。同时,宣传工作要引导动员全区力量,消除群众恐慌情绪,积极配合做好防汛后方保障工作,确保大局稳定。
7、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