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第一食堂,在餐饮服务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本法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二、十三)项处罚,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处50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前)市监行处字〔2022〕014号。
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