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食品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者:区市场局   发布日期:2022-12-02 12:16:32   浏览次数:13748

 

佳前市监发〔20229

 

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企业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2年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企业检查计划


  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监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区食品生产的实际,特制定2017年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对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监督检查对象:前进区区域内食品企业。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食药监局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生产企业分为食品生产企业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检查频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年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
  检查人员:由区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临时安排检查
  县局、各食药监管所可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索证索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巡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回访记录》。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5.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6.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五、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九)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检查公正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
  (十)不准收受检查对象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附件1

  食品获证生产企业检查计划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年营业额

投资金额

检查时间

1

佳木斯美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路179

50万元

快餐调料生产销售

50

90

3月初至5月中旬

2

佳木斯天贺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红霞路(红霞社区

10万元

调味品加工、销售

30

10

3月初至5月中旬

3

佳木斯尚洋食品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前进区太阳社区

10万元

后置许可项目:熟食、肉灌制品、水产品、海产品加工,蔬菜、水果、肉、禽类罐头制造、批发、零售

50

40

5月中旬至7月末

4

佳木斯市前进区晟顺马哈鱼加工厂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5万元

水产加工品、销售***

30

80

5月中旬至7月末

5

佳木斯市二十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62号(新城社区)

88万元

糕点制售、速冻食品制售

400

60

8月初至9月中旬

6

佳木斯红飞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太阳社区

50万元

速冻食品[速冻米面食品(生制品)]生产。

100

50

8月初至9月中旬

7

佳木斯市双日食品有限公公司

前进区金港湾社区

200万元

后置许可项目:速冻食品生产、销售,冷冻肉产品、水产品,鱼糜制品及水产品腌制加工

60

200

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8

佳木斯市经典158糕点

佳木斯市前进区先锋路

50

面包、糕点加工

50

200

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9

佳木斯是嘉龙酿酒有限公司

前进区南岗村

10万元

白酒(液态)生产、销售。

15

1300

10月中旬至12月末

10

佳木斯山楂树食品有限公司

前进区四丰乡南岗村

10万元

后置许可项目:果汁饮料、碳酸饮料、白酒生产批发、零售,水果加工。冰糖葫芦、方便菜肴、豆腐制品加工、批发、零售。

200

170

10月中旬至12月末

11

佳木斯市佳城酿酒厂

东风区安庆路南段

2万元

白酒

50

200

10月中旬至12月末

12

黑龙江省华庚食品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前进区山水社区

10万元

熟食加工、销售。

50

100

10月中旬至12月末

 


  

 

 

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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