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全区人民食品安全,制定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计划。
一、检查计划
1.确保责任落实。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同时实行局所联动工作模式,市场局人员在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的同时及时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敦促,避免行动流于形式,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2.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为切实强化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把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人、物同防”、“平战结合”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成立疫情防控服务站。区政府高度重视天龙水产批发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由市场监管、疾控部门等部门组成的疫情防控服务站,明确各单位职责每周开展一次对产品及包装、环境、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
4.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和监测工作。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凡是不能提供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要求保留每批进货的票据和相关手续,要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5.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培训。
开展加强冷链食品消毒与人员防护专题培训工作。此次培训以围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做好冷链食品产品关键部位及环境清洗消毒和人员防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目前,冷链追溯系统录入工作已经完成95%,下步将进入系统化管理。
6.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佳木斯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流程图》、《佳木斯市农贸市场和冷库疫情防控流程》等制度,六项制度上墙公示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疫情防控职责和工作任务,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排查到位、处置得当,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检查成果
1.冷链食品检测情况
配合疾控部门开展相关产品检测工作。累计排查进口冷链食品7吨,全部进行了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从业人员4507人份,食品样本3484份,环境设备样本1131份,其他器具323批次,环境气溶胶样本113份,检测结果阳性3批次。针对涉疫产品积极合理处置,集中销毁7千多件,相关人员全部进行了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新冠疫苗接600余人。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按照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保障节日期间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扎实做好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物价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居民菜篮子产品需求。我局组织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强化辖区内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中小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户立即进行整改。检查检查各类超市、专卖店、现场制售等食品销售单位96家,责令整改7家,立案2起。食品销售单位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进货渠道公示情况,是否销售“三无”食品情况、是否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肉类是否索取相关票据、临期食品是否专柜销售等。
3、保健品检查情况
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专区专柜销售,是否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是否存在欺诈及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的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标语。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业户22户,责令改正3户。
4、养老机构检查情况
民政、市场、消防、公安、社区、应急、城管、卫健8个部门联合,对辖区18家(一家待发证)养老机构开展联合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主要有:一是留样量不足120g、时间不足48小时、个别留样不是单独存放;二是部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或未公示;三是食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不好不完善;四是部分食堂卫生管理不到位;五是食材未按照规定贮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过书8份,并要示两家养老机构停业整顿。目前,通过复查90%的养老机构均已改正,对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养老机构,相关部门将研究予以取缔。
5、学校食品安全整治情况
先后配合市教育局、区学校主管吕区长对学校进行了调研和督导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提出了合理化建议6条,并向辖区五中、十九中致函,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对辖区配餐单位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两,约谈了配餐中心负责人,设立了驻企专职监督员,按照餐饮操作规范,实时监督,并填写日常监督记录表,确定按标准时限供餐,做到了有计划、有专人负责、有影像佐证、有监控录像、有监督记录,措施得力。
对辖区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
对学校食堂开展了多批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并结合牡丹江中学事件,加大巡查力度,保障学校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