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名词解释
发布者: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1-21 10:26:44   浏览次数:38284

一、预算方面

1、一般公共预算。

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1)收入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和其他税收收入。

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2)支出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表》有关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包括23类,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债务付息支出以及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是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6、部门预算

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7、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财政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财政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支出、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8、转移支付

按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是规定用途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9、预算公开

《预算法》对预算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按规定范围公开,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全部按要求予以公开。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按规定标准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部门预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是按规定时限公开。政府预算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在财政批准后20日内公开。四是实行公开问责。对未依照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进行追责。

10、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弥补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支出产生的赤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支出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11、民生支出

按照有关规定,民生支出统计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住房保障等支出。

12、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省级到2020年年底,市县级到2022年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是构建涵盖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的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二是建立贯穿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三是完善一般公共预算和其他政府预算全覆盖和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13、“五保”支出保障机制

为确保市县财政平稳运行,省级在国家确定的“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基础上,确定了“保工资、保企业养老金发放、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政府性债务利息偿还”“五保”目标。

14、“六稳”“六保”

“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

“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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