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安监局
发布者:区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8-04-02 16:00:50   浏览次数:7372

 安监局2018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清单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安全生产综合

 规章制度

区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书面检查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人员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书面检查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三同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警示标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实地检查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安全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实地检查

安全设备涉及、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情况。

 

 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员工宿舍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实地检查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情况。

 

 危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实地检查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发包出租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

 

 事故后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项规定的,针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二、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期间,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

 中介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

书面检查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职业卫生综合事项

 设立条件

区安监部门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实地检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设立条件符合情况。

 

危害申报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

书面检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防治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书面检查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情况。

 

个体防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运行与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警示标识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实地检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事项警示说明情况。

 

 应急设施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实地检查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工作场所应急设施设置或者配备情况。

 

危害监测、检测、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情况。

 

员工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书面检查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健康体检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书面检查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监护档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书面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

书面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中介机构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书面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技术服务规范性和客观真实性情况。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区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书面检查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区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工艺管理情况。

 

区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区安监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管道企业

区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区安监部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区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区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区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按照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情况。

 

区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对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区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料使用情况。

 

区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和警示标志情况。

 

区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区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区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区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向有资质的生产、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产品情况。

 

区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情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区安监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

书面检查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区安监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工贸

建材企业

区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参照《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区安监部门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20125

实地检查

水泥筒型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水泥企业

区安监部门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14.2.1

实地检查

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区安监部门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5.1

实地检查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机械企业

区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参照《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区安监部门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8.1.7

实地检查

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

涉及企业危险介质(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的管道

区安监部门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部分:总则》(GB6067.1-201017.2

实地检查

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

涉及大型部件的起吊作业

区安监部门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14.2.114.3

实地检查

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涉及企业的油库和可燃液体库

区安监部门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部分:总则》(GB6067.1-20104.1.1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6067.5-20144.2.49.29.5

实地检查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

涉及铸造工艺

区安监部门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3.2.1

实地检查

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

涉及铸造工艺

区安监部门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3.2.2

实地检查

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

涉及铸造工艺

区安监部门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

实地检查

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

涉及热处理工艺

区安监部门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8.2

实地检查

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

涉及热处理工艺

区安监部门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8.4

实地检查

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涉及热处理工艺

区安监部门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5.7

实地检查

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涉及电镀工艺

区安监部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9.19.2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5.1.3.15.1.3.25.1.3.3

实地检查

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涉及涂装工艺

区安监部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9.6

实地检查

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

涉及涂装工艺

区安监部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2-20125.1.165.1.25

实地检查

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涉及涂装工艺

区安监部门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6.3

实地检查

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

涉及焊接与切割工艺或动火作业

区安监部门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13

实地检查

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检修

轻工企业

区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参照《轻工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区安监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

实地检查

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设施的方便食品制造企业

区安监部门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6.4.66.4.8

实地检查

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

涉及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

区安监部门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04-913.0.83.0.10

实地检查

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植物油加工企业

区安监部门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3.5

实地检查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应高于地面0.6米。

白酒生产企业

区安监部门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7.4.17.4.2

实地检查

白酒储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白酒生产企业

区安监部门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5.3.2

实地检查

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制浆造纸企业

区安监部门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10

实地检查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

区安监部门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4.4.3

实地检查

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电池制造企业

粉尘涉爆企业

区安监部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4.13.6.1

实地检查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区安监部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5.1

 

区安监部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9.3.8

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区安监部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2.15.2.25.2.3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区安监部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8.3.18.3.2

粉尘清扫情况。

 

区安监部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4.2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区安监部门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6.2.1.2

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木材加工企业

区安监部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6.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6.34.6.4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重点在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和木材加工企业

液氨制冷企业

区安监部门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2.7

实地检查

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

 

区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区安监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实地检查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区安监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区安监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