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商务和经济合作促进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按照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在商务系统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被检主体知情,有利于职工群众监督。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遏制违规执法,杜绝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企业,提升效率。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行政处罚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本辖区内从事餐饮、家电器维修、对外劳动合作、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家庭服务、煤炭经营、成品油经营、美容美发、零售供应、旧电器电子等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二)抽查主体
负责本区内商品流通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从事餐饮、家电器维修、对外劳动合作、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家庭服务、煤炭经营、成品油经营、美容美发、零售供应、旧电器电子等方面内容。
(二)、抽查方式
按照《纳入随机抽查范围被检主体名录》和《随机抽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督部门和抽检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对象和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开。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企业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被检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外,要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佳木斯市前进区商务和经济合作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