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路长制”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者:区城管局   发布日期:2021-10-04 15:50:23   浏览次数:74511

城管局“路长制”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管局路段工作执法车辆的安全管理,增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队伍形象,现就规范执法车辆使用、保养管理规定如下:

一、用车管理   

    城管局“路长制”管理车辆共有11台(0301号车车牌号黑DU5179、0302号车车牌号黑DU4551、0303号车车牌号黑DU3902、0304号车车牌号黑DU4290、0305号车车牌号黑DU4613、0306号车车牌号黑DU4063、0308号车车牌号黑DBY835、0309号车车牌号黑DHY813、0310号车车牌号黑DCK720、0311号车车牌号黑DAQ101、0313号车车牌号黑DBH507)0314号电动车,0315号电动车,0316号电动车,0317号电动车,0318号电动车,原则上由各路段司机驾驶,特殊情况下可由其他人员驾驶但需要填写“路长制”车辆管理登记表。

二、工作职责

1、加强自身政治、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遵纪守法;

3、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4、重点加强车辆的日常清洁、检查、检修、按规定进行修理保养,确保车辆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5、爱惜车辆、节约开支、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三、管理规定

1、不准驾驶或使用执法车辆从事非执法活动;不准驾驶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在非执法行为时出入酒楼、商场或娱乐场所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故意遮盖、涂改执法车辆号牌。

2、执法车辆必须实行集中管理,下班后按规定统一停放(单位门前),一律不准公车私用。

3、在执行公务期间,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扣分的由开车司机承担)。

4、注重执法车辆的日常清洁和养护,车身完好无损,标志标识清晰明显,执行公务时保持车容整洁。

5、加强对执法车辆使用的监督(由专人管理),发现违反规定的追究责任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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