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服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为民众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前进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 按照发布的程序,尽可能将有关信息发布在网站上,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内容:
1、全区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
2、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3、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4、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及办事流程;
5、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
6、局及局属单位机构的设置、职能以及局领导、科室的分工情况;
7、局认为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 政务信息发布程序
局内各科室上报信息人员,具体负责所在科室的信息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工作。 包括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规章制度等公开性内容;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成功经验;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措施、建议;
五、报送信息的要求:
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实”、“快”、“精”,即信息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要真实,主题明确,文题相符,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报送信息要及时、快捷;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每周要报送1条以上信息;
六、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 0454-8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