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现就佳木斯市前进区2023年下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佳木斯市前进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佳木斯市前进区域内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及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港澳台居民在佳木斯市前进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经佳木斯市前进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认定程序
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25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提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
(二)现场确认安排
确认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府东侧30米)
确认时间:10月16日—10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确保签字完整,并在申报界面下载打印,现场确认时上交一份纸质版《个人承诺书》)。
4、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医院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德路178号(星星冷面馆对面门进入),联系电话:0454-832311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当日空腹,带身份证及体检表,体检时间从9月25日开始。
5、由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申请人须统一下载并双面打印《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体格检查表第一页“既往病史”必须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手写签字,否则后果自负(既往病史详见第二页底部第一条)。照片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二页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出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的结论或“专业受限”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及体检日期。务必使用通知要求的体格检查表,不允许出现漏项和空项。体格检查表中“其他”字样的项目可不填写,附加化验单的项目(除提供纸质版化验单外)体检医生也须在体格检查表上相对应的项目处给出体检结论。
体检中的特殊情况,如备孕、疑似怀孕、已怀孕、哺乳期等其他情况,以《佳木斯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解释为准,详见链接https://zejm.jms.gov.cn/zwgk/html/zwgk/content/op_61c9f850-56d2-49bd-bd45-802296612b99.html。
6、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9、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本人无需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10、如果发现体检过程及认定过程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区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1、请在提交材料首页左上角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科及层次、电话号码,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须同报名网站提供照片一致,背面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一是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无需提交原件。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二是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三)教师资格审核
12月12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1、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能受理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政策咨询电话:0454-869158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2日